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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的意思、二適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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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的解釋

亦作“ 二嫡 ”。兩個正妻。《春秋·隱公五年》“考 仲子 之宮” 晉 杜預 注:“諸侯無二嫡。” 孔穎達 疏:“諸侯不再娶,於法無二適。”《新唐書·儒學傳下·韋公肅》:“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自 秦 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嫡也,兩祔無嫌。”

再嫁。 漢 班昭 《女誡》:“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二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雙重語義指向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用學角度進行解析。從詞素構成來看,"二"作為數詞限定範疇,"適"在《說文解字》中訓為"之也",本義為前往,後引申出適宜、恰當之意。《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強調其語義的雙重性:既指兩種相宜的狀态,又特指古代禮制中嫡次子的特定身份。在具體使用中,"二適"可作名詞性短語,表示兩種適宜的選擇或方案,如《禮記注疏》中"二適并行,禮之制也"即為此類用法;亦可作形容詞短語,描述事物兼具雙重適宜特性,這種用法常見于宋明理學家的著作。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近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有所下降,主要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的文獻中。

網絡擴展解釋

“二適”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

一、基本釋義

  1. 兩個正妻
    指古代禮法中不允許同時存在兩位正妻的現象。該用法源自《春秋》及晉代杜預的注釋,強調“諸侯無二嫡”()。唐代《新唐書》進一步說明,若前妻去世後續娶,兩位妻子均可視為嫡妻,但不可同時存在()。

  2. 婦女再嫁
    漢代班昭《女誡》提出“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強調男性可再娶,而女性不應再嫁的倫理觀念()。


二、用法與辨析


三、文獻例證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典籍及權威詞典的記載,需注意不同語境下的語義差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典》《春秋》注疏等原始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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