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的意思、不動産登記的詳細解釋
不動産登記的解釋
不動産登記是《************共和國物權法》确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将有關不動産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
詞語分解
- 登記的解釋 載入正式記錄在名單上登記詳細解釋把有關事項或東西登錄記載在冊籍上。 明 李頤 《條陳海防疏》:“兵部量發馬價,於 密 、 薊 、 永 三道,每道二萬兩,聽專備前項買馬造器及海防雜辦一應必需之物,詳
網絡擴展解釋
不動産登記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将不動産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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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通過法定程式,将土地、房屋、海域等不動産的權利歸屬、内容及變動情況記錄于統一登記簿,具有物權公示效力。
示例:房産交易後需辦理轉移登記,新業主信息才會被官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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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質
屬于産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單純的行政管理行為。學界存在三種學說:行政行為說、民事行為說、雙重屬性說,但實務中更強調其司法屬性。
二、登記範圍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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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權利類型(《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
- 集體土地所有權
- 房屋、構築物所有權
-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 海域使用權、抵押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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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登記類别
- 權屬登記: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
- 輔助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
- 特殊登記:查封登記、注銷登記
三、核心作用
- 物權保護
明确權利歸屬,防止權屬糾紛,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
- 交易安全保障
通過公示物權狀态,降低不動産交易風險。
- 行政效能提升
統一登記制度簡化流程,便于政府監管和數據整合。
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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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生效主義
不動産物權變動(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需經登記方生效,未經登記一般無法律效力。
例外:如繼承等法定情形可不登記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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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真實性原則
不動産登記簿記載内容具有法律推定效力,除非有相反證據推翻。
五、實務要點
- 登記機構職責:查驗材料、詢問申請人、如實記載信息。
- 登記簿唯一性: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具有唯一編碼。
如需了解具體登記流程或材料要求,可參考《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或咨詢當地登記機構。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不動産登記是指對土地、建築物及其附着物等不動産進行登記,以确認其權屬和其他相關事實的手續。這個詞可以拆分為“不動産”和“登記”兩個部分。
“不動産”一詞中,“不動”指的是不移動、不易變的意思,“産”指的是財産、所有權的意思。可見,“不動産”即指的是不易變的財産或所有權。
“登記”一詞中,“登”指的是記錄、記載的意思,“記”則表示記錄的動作。因此,“登記”指的是将相關信息記錄或記載下來的行為。
“不動産登記”一詞的來源比較簡單明了,就是将“不動産”和“登記”這兩個詞組合在一起而成的。
至于繁體字的寫法,一般是“不動產登記”。
在古時候,對“不動産登記”這個概念進行表達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由于該詞是現代法律術語,古時候并沒有固定的寫法。所以,在古代文獻中可能找不到該詞的确切寫法。
以下是一個關于“不動産登記”的例句:
我已經完成了不動産登記手續,現在正式成為這個房産的合法所有人。
與“不動産登記”相關的詞彙有:
- 組詞: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登記證明、不動産登記中心等
- 近義詞:土地登記、房地産登記等
- 反義詞:動産登記(指對可移動財産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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