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不動産的意思、不動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不動産的解釋

[immovables;im-movable property;real estate (property)] 不能移動或一旦移動就受損失的財産,如房屋及屋内的水暖設施

詳細解釋

不能移動的財産,相對于“動産”而言。指土地、房屋及附着于其上不可分離的部分。 老舍 《四世同堂》二三:“他的不動産雖不多,銀行的存款也并沒有超過一萬去,可是他總以為自己是個紳士。”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二:“ 朱延年 才露了面,所有動産與不動産都交給債權團分配。”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不動産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或價值減損的財産,其核心特征在于位置的固定性和物理形态的不可移動性。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權威依據:

  1. 核心定義與特征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定義,不動産指“不能移動的財産,如土地、房屋及附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離的部分(樹木、水暖設備等)”。其本質特征在于:

    • 不可移動性:位置固定于地表,無法整體位移而不損毀其經濟價值或功能。
    • 長久性:通常具有長期存在的物理形态和使用壽命。
    • 價值關聯性:價值與地理位置、環境、産權狀态等密切相關。
  2. 法律界定與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條)明确将不動産作為物權的重要客體,規定其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依法登記方能生效。其範圍主要包括:

    • 土地:包括地表及地下一定空間(需符合法律規定)。
    • 定着物:固定于土地之上不可分離的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橋梁、隧道、水壩等)。
    • 附着物:與不動産不可分離或分離會損毀其價值或功能的物(如土地上生長的林木、房屋内的固定設備如電梯、中央空調系統)。
    • 尚未分離的出産物:如土地上未收割的農作物、未砍伐的林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二條)。
  3. 與動産的區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立法精神及學理通說,不動産與動産的根本區别在于:

    • 公示方式不同:不動産物權變動以登記為公示要件,動産物權變動通常以交付為公示要件。
    • 法律適用不同:涉及不動産的糾紛(如所有權确認、相鄰關系、抵押權實現)通常適用不動産所在地法律。
    • 價值穩定性:不動産價值通常相對穩定且具有保值增值潛力,而動産價值易受市場波動影響且易損耗。
  4. 實際應用與重要性

    不動産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基礎,涉及所有權、用益物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擔保物權(如抵押權) 等多種權利形态。其登記管理由國家專門機構(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以保障交易安全和産權明晰。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不動産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産,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及其相關權益。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定義

不動産是物理上不可移動或移動會導緻性質改變、價值受損的財産,涵蓋土地、海域及附着物(如建築物、林木)等。法律上,《民法典》明确其物權需經登記生效,體現權利與實體的結合。


二、特征

  1. 自然特性

    • 不可移動性:地理位置固定,如土地無法移動。
    • 個别性:每項不動産具有獨特性,包括位置、用途或權利差異。
    • 耐久性:土地可長期使用且增值,建築物壽命較長。
    • 數量有限性:土地總量固定,經濟供給彈性較小。
  2. 社會經濟特性

    • 價值量大:單價和總價均較高,涉及重大經濟投入。
    • 用途多樣性:空地可轉化為商業、居住等用途,存在競争性選擇。
    • 涉及廣泛性:影響周邊環境與社會關系,存在正/負外部性。
    • 權益受限性:受政府管制、征稅等法律約束。
    • 難以變現性:流動性差,因價值高、不可移動等特性。
    • 相鄰關系特殊性:如采光、通行等相鄰權利需法律協調。

三、法律關聯

我國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明确權利歸屬需依法登記生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此外,不動産類型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等10類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登記流程,可參考《民法典》及《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

别人正在浏覽...

剝放迸傷辯解标颠材猷惡行撫桐根着汞槽鞏峻怪惑汗津津漢學螖蠌徽烈會審隳亡昏劄件子交響樂解累解息近臣踁跗拘絆匡謬魁壯苦思攬撈吝口露桃謾勞麋鹿志暮子攀摩貧索鋪手潛力騎鶴上揚州情焰勤行秋零啓言曲裡拐彎兒驅屏沙鍋山陂書囊說調熟銅孫婦鎖梁棠戶投兵偉才為命窩囊廢獻酬下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