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together] 并列而死;一起死去
其骈死皆輕系。——清· 方苞《獄中雜記》
相比連而死。形容死者之多。 唐 韓愈 《雜說》之四:“千裡馬常有而 伯樂 不常有,故雖有名馬祗辱於奴隸人之手,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裡稱也。” 明 徐渭 《書拟上督府書》:“而遂為無敵之兵,永收萬全之利,不猶愈於駢死於賊人之手,而徼倖於屢北之間乎?”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周生》:“但使賢夫人及千裡之僕,駢死而不知其罪,不亦與刑律中分首從者,殊多憒憒耶?”
骈死(pián sǐ)是現代漢語中的書面用語,其核心含義指并列而死或成雙成對地死亡,常用來形容人或動物因相同原因、同時或接連死亡的狀态。以下從詞典釋義與語源角度詳細解析:
并列而亡
指兩個或多個生命體并排或同時死亡。
例:“其鄉鄰十室九空,非死則徙,而吾以捕蛇獨存……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毒耶?”(柳宗元《捕蛇者說》中隱含鄉民因賦稅骈死的慘狀)
引申為大量死亡
強調群體性、密集性的死亡現象,多用于描述災難性場景。
例:“饑荒之年,餓殍遍野,牲畜骈死。”
本義為“兩馬并駕一車”,引申為“并列、對偶”。如“骈文”“骈肩”。
生命終結。
二字組合後,“骈死”強調死亡狀态的并置性與關聯性,隱含非自然、群體性死亡的悲劇色彩。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獻,經典用例見于柳宗元《捕蛇者說》(雖未直用“骈死”一詞,但生動描繪了賦稅逼迫下鄉民成批死亡的場景)。後世沿用為固定搭配:
清代《聊齋志異》:“大兵至,滿城骈死。”
現代用例:魯迅《病後雜談》:“蜀中遭張獻忠屠戮後,白骨蔽野,民多骈死。”
參考文獻:
“骈死”是一個文言詞彙,常見于古代文獻和文學作品中,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骈死”指并列而死、一起死去。“骈”本義為兩馬并駕,引申為并列、成對;“死”即死亡。合起來表示多人或多物同時或接連死亡。例如《獄中雜記》中“其骈死皆輕系”,指囚犯接連死于獄中。
部分資料将“骈”解釋為“束縛”(如),但根據權威文獻(如漢典、韓愈原文),其核心含義應為并列、共同,而非物理上的捆綁。
該詞兼具寫實與象征意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在古文閱讀中,既可指具體死亡場景,也可引申為對不公現象的隱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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