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一人獲罪,并誅其親族。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二》:“而 史弘肇 以不解之故,索劍相詬,尤可笑也。卒啟駢族之禍,悲夫!”
骈族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骈"與"族"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骈"本義指兩馬并駕,引申為并列、對偶之義;"族"在此語境中特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類别。二字組合後,"骈族"指代并列同類事物的集合體,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示同類事物并置的現象。
從構詞法分析,該詞屬于偏正式合成詞。前語素"骈"修飾後語素"族",強調族類事物的并列關系。這種構詞方式符合東漢《說文解字》記載的"骈,駕二馬也"的本義延伸,以及清代《經籍籑诂》對"族"作為類屬概念的訓诂。
在具體應用中,"骈族"常見于古代學術著作描述事物分類。如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疏解《周易》時,用"骈族而居"描述卦象排列;清代《骈字類編》将該詞歸入"人事門",突顯其指代人類社會中同類事物并置的概念特征。現代《古漢語通假字彙釋》則着重指出該詞在文獻中的修辭功能,常用于強化事物的群體性特征。
“骈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主要解釋如下:
骈族(pián zú) 指一人獲罪,全族受株連的殘酷刑罰。這一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例如明代謝肇淛《五雜俎·人部二》中記載:“卒啟骈族之禍,悲夫!”。該詞反映了古代“連坐”制度的嚴酷性。
部分資料(如)提到“骈族”可指族譜排列整齊或文辭對仗工整,但這一用法較為罕見,且多數權威來源未提及。建議以“株連親族”為優先理解。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判斷詞義,優先采用曆史刑罰相關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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