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對偶。《宋史·歐陽修傳》:“ 宋 興且百年,而文章體裁,猶仍 五季 餘習,鎪刻駢偶,淟涊弗振。” 明 王世貞 《藝苑卮言》卷五:“長歌短篇,操筆輒韻,有 魏武 樂府風,制詞質古,一洗駢偶之習。”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藝七·會昌一品集》:“其《會昌一品制集》,駢偶之中,雄奇駿偉,與 陸宣公 上下。” 朱自清 《古詩十九首釋》:“ 東漢 文體,受辭賦的影響,不但趨向骈偶,并且趨向工切。”
骈偶(pián ǒu)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特定修辭學意義的術語,主要描述漢語詩文創作中的一種對仗形式。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詩文中兩兩相對、字數相等、結構對稱的語句形式。這種修辭手法要求上下句在詞性、句式、平仄等方面形成嚴格對應,體現漢語的韻律美與形式美。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第12卷,第1083頁。
“骈”本義為兩馬并駕,“偶”指成雙成對。二字組合後,自六朝起成為文學批評術語,特指骈體文的核心特征。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骈"字條。
例:“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杜甫《登高》)。
例:“落霞與孤鹜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王勃《滕王閣序》)。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對仗"條目。
骈偶是骈體文的标志性手法,盛行于魏晉南北朝至唐代,如庾信《哀江南賦》、陸機《文賦》均以工整的骈偶構建韻律節奏。
來源:《中國文學史》(袁行霈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二卷第四章。
在現代漢語研究中,骈偶被視為漢語意合性的典型體現,其形式規律為語言學及計算語言學提供重要分析樣本。
來源:《漢語語法分析問題》(呂叔湘著,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89頁。
骈偶是中國古代文學中的一種修辭手法和文體特征,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
骈偶(pián ǒu)指兩兩對舉的句式結構,常見于骈體文中。其核心特征是字句成雙成對,但不過分追求字數完全相等或對仗工整,屬于廣義的對偶形式。
王勃《滕王閣序》經典片段:
潦水盡而寒潭清,煙光凝而暮山紫
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雁陣驚寒,聲斷衡陽之浦
雖在宋代因古文運動受批判,但其修辭技巧深刻影響了後世律詩、對聯等文體。劉勰在《文心雕龍》中稱其"俪采百字之偶,争價一句之奇",既肯定其美學價值,也指出過分追求形式的問題。
更多詳細用例可參考《滕王閣序》全文(來源、9)及《文心雕龍》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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