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已而用之”是一个汉语成语,源自中国古代经典,意指在别无选择、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某种手段、力量或资源。它强调行动的被动性和谨慎性,常用于描述在极端或无奈情境下的决策。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出处、用法及相关内容,确保解释基于权威来源。
根据权威汉语词典,“不得已而用之”的核心意思是“在无法避免或没有其他选择时,才动用或采用某种方法”。这体现了汉语中“不得已”表示“无可奈何、被迫”的含义,而“用之”则指“使用它”,整体传达出一种克制和无奈的行动逻辑。例如,在军事或道德语境中,它常指在和平手段无效后,才诉诸武力。
该成语最早出自《孙子兵法·谋攻篇》,原文为“不得已而用之”,孙子在此强调战争应作为最后手段,仅在所有和平策略失败后才启用。这一出处奠定了成语的权威性,反映了中国古代哲学中的“慎战”思想。现代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将其收录为固定成语,释义为“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使用”,突出了其在汉语中的悠久历史和规范性。
从词典角度看,“不得已而用之”包含三层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该成语多用于书面语或正式场合,强调行动的正当性和节制性。词典解释常辅以例句,如“非到万不得已,不可用之”,以帮助用户理解其微妙差异。
为提升解释的可信度,以下引用自可靠汉语词典和在线资源:
“不得已而用之”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在没有其他选择或办法的情况下,被迫采取某种行动或使用某种手段,强调无奈的处境和无法回避的现实。例如古代用兵时常强调“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表明战争是最后手段。
“美国部分军事激进派主张‘先轰炸再问话’,但更多人认同中国古语‘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
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可参考《六韬》《续世说》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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