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的兩種酷刑。烹,用鼎镬煮;轘,用車分裂人體。《晉書·慕容超載記》:“至如不忠不孝若 封嵩 之輩,梟斬不足以痛之,宜緻烹轘之法。”
“烹轘”是古代兩種殘酷刑罰的合稱,具體解釋如下:
一、構成釋義
二、曆史用例 《晉書·慕容超載記》記載,對封嵩等不忠不孝者,認為“枭斬不足以痛之,宜緻烹轘之法”,凸顯其懲戒嚴重罪行的震懾性。
三、文化背景 兩刑常被并列提及,反映古代刑罰的殘酷性。其中“烹”在秦漢後逐漸減少,而“轘”至唐代才被廢止。
注:因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查閱《晉書》《曆代刑法考》等古籍獲取更嚴謹的史料依據。
烹轘是一個漢字詞彙,讀音為pēng huō。它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火”為左邊的部首,而“車”是右邊的部首。根據筆畫計算,烹轘共有19畫。
烹轘的來源比較複雜,它是漢字中的一個古體字,最早見于《說文解字》。由于繁體字的推廣,現代常用的寫法為“烹轟”,這是一種繁體字的寫法。
在古代,烹轘的寫法與現在不同。根據史書記載,古時候的寫法為“烹轘”,即第一個字的“火”旁邊有一個冬字旁,而第二個字的“車”部則稍微有些不同。
例句:他用激情烹轘每一道菜肴。
組詞:烹轘火、烹轘炙、烹轘燎、烹轘煮。
近義詞:煮沸、沸騰、燃燒、熾熱。
反義詞:寒冷、熄滅、冷淡、退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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