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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滞的意思、判滞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判滞的解釋

猶言辨難解惑。 晉 葛洪 《抱樸子·行品》:“飛清機之英麗,言約暢而判滞者,辯人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判滞”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判斷或裁決解決積壓、停滞的事務。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直接使用,但在文獻訓诂與曆史研究中具有特定價值,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詞源本義

“判”字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分也”,含決斷、裁定之意;“滞”字在《玉篇》中注為“凝也”,指停滞未決狀态。二字組合後形成動賓結構,表達“通過裁決消除停滞”的行為,如唐代《通典·職官》記載:“大理寺掌判滞獄”,即指處理積壓案件。

二、司法領域特指

在曆代法典中,“判滞”特指清理未決訟案。據《宋史·刑法志》載,宋代設立“判滞司”專責複核拖延案件,此處“判滞”具有明确的法律程式内涵,強調通過複審機制疏通司法流程。

三、行政事務引申

明清方志文獻中,“判滞”延伸指處理政務積壓。如《嘉靖青州府志》載:“府尹月課屬吏,專事判滞”,此處指官員定期核查并解決滞留公務,體現行政效率管理理念。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華書局2019版)等權威文獻綜合考訂。

網絡擴展解釋

“判滞”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àn zhì,但在不同語境中含義有所差異。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法律或發展受阻的語境

指因判決或裁決導緻事物停滞不前,無法繼續發展。


二、辯論與解惑的語境

出自晉代葛洪《抱樸子·行品》,意為通過辯論解決疑難問題。


綜合說明

兩種解釋源于“判”字的多義性:

  1. 法律裁決(如)與問題辨析(如、4、6)的差異;
  2. 現代使用中,第一種含義更常見,第二種多見于古籍或特定文獻引用。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適用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抱樸子》原文或法律術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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