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笙和鼓。皆八音之一。借指各種樂器。 唐 賈島 《觀冬設上東川楊尚書》詩:“匏革奏冬非獨樂,軍城未曉啟重門。”
“匏革”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匏”和“革”兩個字組成,屬于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指代古代樂器或與禮樂相關的器物。其詳細解釋如下:
字義分解:
“匏革”合義:
文獻例證與用法:
“陳其犧性,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弦匏笙簧,會守拊鼓。” (《禮記·樂記》) (這裡“弦匏笙簧”與“拊鼓”并提,體現了“匏”類與“革”類樂器在禮樂中的核心地位。)
“匏革相和,音聲不匮。” (後世文賦中形容音樂和諧、禮樂昌明的比喻用法)。來源參考:《古代漢語詞典》 “匏革”詞條及相關文獻例證。
現代使用: “匏革”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用,屬于典型的文言詞彙。它主要出現在研究古代禮樂、音樂史、文獻解讀或特定成語(如“匏革相和”)的學術或文學語境中。日常口語和現代書面語基本不再使用。
“匏革”指代古代八音分類中的“匏類”(葫蘆制樂器,如笙竽)和“革類”(皮革制樂器,如鼓),合稱泛指樂器,尤其是吹奏與打擊樂器。它是古代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象征符號,常見于描述祭祀、慶典等莊重場合的古文獻中。其核心含義在于代表以特定材質(匏瓜、皮革)制成的、用于禮樂儀式的樂器及其所承載的文化意義。
“匏革”是古代漢語中與樂器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匏革”指笙和鼓,分别屬于中國古代“八音”分類中的“匏”類與“革”類樂器。二者常被并列使用,代指多種樂器的合奏,如唐代賈島《觀冬設上東川楊尚書》詩雲:“匏革奏冬非獨樂,軍城未曉啟重門。”
匏(páo)
原指匏瓜(葫蘆的一種),後引申為以匏為材質的樂器,如笙、竽等吹奏類樂器,屬“八音”之一。
革(gé)
本義為加工後的獸皮,此處特指以皮革制成的打擊樂器,如鼓,亦屬“八音”之一。
在文學作品中,“匏革”常被用作樂器的統稱,象征宴樂、慶典或軍樂場景。例如:
“匏革”是古代對笙、鼓兩類樂器的合稱,既體現傳統樂器分類(八音),也常用于文學修辭中代指音樂場景。其含義可通過字源、文獻用例及文化背景綜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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