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拼死。 漢 趙晔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一士判死兮而當百夫。” 唐 元稹 《采珠行》:“海波無底珠沉海,採珠之人判死採。” 前蜀 牛希濟 《臨江仙》詞:“須知狂客,判死為紅顔。”
“判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判死”讀作pàn sǐ,意為“拼死”或“豁出性命”,強調不顧生死、決絕的态度。
古代語境
多用于詩文,表達孤注一擲的決心。例如:
現代可能的誤解
需注意,“判死”與當代法律術語“判處死刑”無關。後者是司法判決結果,而“判死”在古漢語中僅表示主動的“拼死”行為。
該詞現代已不常用,多見于古籍或文學引用。若需表達法律層面的“死刑判決”,應使用“判處死刑”等規範表述,避免混淆。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詩句或文獻中的用法,可提供例句。
「判死」是一個漢字詞組,意思是判定并執行死刑,它通常用來描述司法機關判決犯罪分子被************,并進行執行的過程。
「判死」的部首是「刂」和「歹」。其中「刂」是刀的部首,表示與刀劍相關;「歹」是「死」的繁體字,表示與死亡、罪惡相關。根據這兩個部首的排列順序,可以确定「判死」的拆分順序為「刂歹」。
根據拆分順序,「判死」的筆畫數為5,也即漢字中需要5個筆畫才能寫出「判死」。
「判死」在普通話中屬于現代漢字詞彙,通常用來指代司法判決的死刑執行。在繁體字中,「判死」的寫法為「判死」,字形相同。
古代漢字寫法中,對于「判死」的表示方式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詳細的古代漢字寫法需要參考曆史文獻和古代字典。
1. 他因犯下嚴重罪行,最終被法庭判死刑。
2. 這起惡性殺人案現已經過調查,等待法院判死刑。
3. 社會對于判死刑的看法存在争議。
1. 判決: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的裁定。
2. 死刑:最高刑罰之一,指被判處并執行的死亡處罰。
3. 刑罰:法院根據犯罪行為和法律規定決定的處罰措施。
1. 死罪
2. 極刑
1. 寬大:在刑事司法中,對犯罪分子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2. 緩刑:判決被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滿足一定條件以免受刑事處罰,并暫緩執行判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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