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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事的意思、判事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判事的解釋

謂審理、裁決獄訟。 唐 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新唐書·百官志一》:“決斷不滞,與奪合理,為判事之最。” 唐 白居易 《得景為縣官判事案成後自覺有失請舉牒追改刺史不許欲科罪景雲令式有文》:“先迷後覺,判事雖不三思;苟有必知,牒舉明無二過。”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判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判事”指審理、裁決案件或獄訟,尤其強調對是非的決斷。該詞源于古代司法制度,核心含義為“判斷事務”。例如唐代官員考核标準中,“判事之最”即要求官吏在案件審理中做到“決斷不滞,與奪合理”(《新唐書·百官志一》)。

二、曆史背景

唐代将“判事”納入官吏考績體系,作為“四善二十七最”中的第六項最高标準,要求官員具備高效、公正的司法能力。白居易在《得景為縣官判事案》中亦提到“判事雖不三思”,側面反映了古代對判案嚴謹性的要求。

三、擴展解釋

作為成語使用時,“判事”可泛指具備公正判斷力的人,不僅限于司法領域。例如形容法官公正執法,或延伸至其他需要明辨是非的職業場景。

四、使用場景

  1. 法律領域:描述司法工作者審理案件的核心職能。
  2. 能力評價:用于稱贊具有清晰邏輯和公正判斷力的個體。
  3. 曆史研究:分析唐代官吏考核制度時常見該詞。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釋義與現代語境延伸,如需完整考據可查閱《新唐書》等史料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二

判事

判事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包括“判”和“事”兩個字。

拆分部首和筆畫

“判”字的部首是“刀”,它的總筆畫數是5畫。

“事”字的部首是“亅”,它的總筆畫數是8畫。

來源

“判事”一詞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法官制度。在古代,判事是指負責審判案件、判決罪犯的官員。

繁體字

“判事”的繁體字為「判事」。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判事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比如,在西漢時期,判事的寫法可能是「判人」。

例句

1. 在這個案件中,他被選為判事來審理。

2. 作為一名經驗豐富的判事,他在判決中始終充滿公正。

組詞

判官、判罪、判刑、判案

近義詞

審判員、法官、裁判

反義詞

被告、罪犯、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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