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施。 汉 刘向 《新序·节士》:“《书》曰‘旁施象刑惟明’,及 禹 不能。”今本《书·益稷》“旁”作“方”。 孔 传:“方,四方也。”《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旁施勤教,恤慎刑狱。” 晋 张华 《晋宗亲会歌》:“降礼崇亲戚,旁施协族姻。” 唐 王勃 《梓州慧义寺碑铭》:“眷香城而侧席,怀妙叶而旁施。”
"旁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典籍用例两方面解析:
广泛施行
"旁"意为普遍、广泛,"施"指施行、给予。合指将恩惠、政令或教化普遍推行于四方。
典籍例证:
《尚书·益稷》载:"旁施象刑惟明",孔安国传释为"施及万方"(《尚书正义》卷四)。
《汉书·王莽传》:"班政远迩,旁施幽表",颜师古注:"旁,普也"(《汉书》卷九十九)。
遍及恩泽
㊟ 引申指恩德、福祉广泛覆盖。
典籍例证:
东汉《白虎通义·封禅》:"德至八方则祥风至,旁施行"(《白虎通疏证》卷六)。
该词在历史文献中多与王道仁政关联,强调统治者对百姓的普惠性治理。如明代《大学衍义补》言:"赏罚旁施,所以彰劝惩"(卷一百四十二),体现其政治哲学内涵。
现代汉语中"旁施"已罕用,相关概念多由"普及""广施"等替代。其价值主要体现于古籍研究与特定修辞场合。
主要参考来源:
“旁施”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páng shī,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种解释,需结合权威来源和文献用例辨析:
基本释义
指广泛地实施、普遍地给予,常见于古代文献,属中性或褒义表达。
文献例证
建议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权威古籍注疏进一步确认具体用例。
拜把子拔赵易汉不轨之徒澄廓成汤丑詈舛斡初妻从俗浮沉大笔刀豆蹈海倒屦点种督催告捷割治挂果还惺何堪横征黄橙橙欢若平生虎狼当路,不治狐狸货房佳眷戒慎搢绂基跱鞠部头骏雄开发寇丹蓝筹股羸骖冷清清帘布灵弱里厢鸾裙门插关明廉暗察木腔彷洋碰头会破军杀将雀噪呿吟挼摖史部诗槊厮挺随机停阴同里吐供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卫辅无事哏险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