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謂旁系親屬的喪服以親疏遠近不同而依次減等。《禮記·喪服小記》:“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鄭玄 注:“殺,謂親益踈者服之則輕。” 孔穎達 疏:“旁殺者,世叔之屬是也。” 孫希旦 集解:“旁殺者,謂由己而殺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殺父祖之昆弟,由子孫而殺子孫之昆弟也。”
“旁殺”是古代喪服制度中的術語,指旁系親屬根據親疏關系遠近,喪服等級依次遞減的規則。這一概念源自《禮記·喪服小記》,核心内容如下:
定義與背景
在“五服”制度中,“旁殺”與“上殺”“下殺”并列,共同構成親屬服喪的等級體系。其中“旁殺”專指對旁系親屬的服喪要求,即血緣越疏遠,喪服越輕(如從兄弟到堂兄弟再到族兄弟,喪服逐漸減等)。
具體範圍
經典依據
《禮記·喪服小記》記載:“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鄭玄注:“殺,謂親益疏者服之則輕。”孔穎達進一步解釋“旁殺者,世叔之屬是也”,即叔伯等旁親適用此規則。
意義與功能
通過喪服輕重體現宗法等級,強化以直系血緣為核心的倫理體系,同時規範旁系親屬的社會關系。
該詞反映了古代宗法制下“親疏有别”的社會結構,是研究中國傳統禮制的重要概念。
旁殺是一個被廣泛使用的詞彙,用于描述對旁觀者或無辜者進行襲擊或殺害的行為。這個詞彙中包含了旁邊的旁和殺害的殺兩個字。拆分部首為方旁+木,并且筆畫總計為15畫。
旁殺這個詞彙的來源并沒有具體的曆史記錄,但其意思在漢語中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在古代漢語中,表示對無辜者的傷害或殺害,可以使用類似的詞彙或表達方式。
在繁體字中,旁殺的寫法保持不變,在形狀上和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簡體字有所不同。例如,旁可以寫作方旁,殺可以寫作厍。這些寫法都是漢字演變過程中的變體,在古代的碑刻或文獻中可以找到這些不同的寫法。
以下是一個例句:他們在沖突中旁殺了一名無辜的路人。
與旁殺意思相關的其他詞彙有:旁觀、殺戮、謀殺、殘殺。
旁殺的反義詞可以是:救助、保護、守護。
旁殺的組詞可以是:旁殺者、旁殺案、旁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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