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偶语弃市”是中国古代历史典故中一个反映严酷刑法的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该成语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秦朝法令:“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秦始皇为加强思想控制,禁止百姓私藏或谈论儒家经典《诗》《书》,违者会被处以“弃市”极刑。这反映了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高压统治策略。
作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极端体现,该成语不仅揭示了秦朝法律严苛的特点,也成为后世批判专制统治的重要文化符号。其紧缩式结构和贬义色彩(如“暴政”“杀身之祸”等描述)强化了批判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成语在《史记》中的原始语境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史记·秦始皇本纪》原文及相关史学解析。
《偶语弃市》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指世人对某种东西的评价或看法出现了极端的转变,原先被高度看好的东西或人突然被弃之一旁。这个成语常用来形容社会变迁中人们的观念或态度的突变。
《偶语弃市》的拆分部首为:亻(人)音(言)。根据康熙字典,它的总笔画数为11。
《偶语弃市》成语最早出现在元代郑光祖的《南杂诗话》一书中。它描写了唐代文人刘禹锡发表的《陋室铭》一文,当初被说成废文,但突然间却被天下人争相模仿,最终被收入文学宝典。这个故事中的情况符合成语的意思,所以后来人们用它来形容社会上的类似情况。
繁体字的写法为:偶語棄市。
根据古代汉字的写法,偶字的上部被写成两个小的“亻”字,而市字的上部是一个“巴”字。所以古代写偶语弃市时使用偏旁组合的方式来表达。
他的产品曾经备受人们的追捧,但突然间遭遇质量问题,一夜之间偶语弃市。
偶像、偶发、弃权、市井、市集
声名狼藉、一夜之间名誉扫地
玉成不及、逆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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