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偶语弃市”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成语,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释义与出处
“偶语弃市”指古代因私下议论朝政而被处死后暴尸街头的刑罚。“偶语”意为两人或多人私下交谈,特指非公开的言论;“弃市”即处决后将尸体暴露于市集,源自《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记载。该成语反映了秦代严苛的言论管控政策。
历史背景
该刑罚常见于秦朝及部分朝代,与“焚书坑儒”等事件关联,体现统治者对思想控制的强化。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偶语”含秘密谈论之意,“弃市”属古代死刑形式,两者结合凸显法律对民众言论的极端压制。
语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该词除历史义项外,亦被引申为对言论自由受限现象的隐喻,但需注意其使用语境。语言学界普遍认为,其核心含义仍保留古代刑罚特征,属于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制术语。
“偶语弃市”是中国古代历史典故中一个反映严酷刑法的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该成语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秦朝法令:“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秦始皇为加强思想控制,禁止百姓私藏或谈论儒家经典《诗》《书》,违者会被处以“弃市”极刑。这反映了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高压统治策略。
作为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极端体现,该成语不仅揭示了秦朝法律严苛的特点,也成为后世批判专制统治的重要文化符号。其紧缩式结构和贬义色彩(如“暴政”“杀身之祸”等描述)强化了批判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成语在《史记》中的原始语境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史记·秦始皇本纪》原文及相关史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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