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anged meals for temporarily visiting cadres] 指派農戶給臨時來村工作的幹部提供的飯食
吃派飯
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下農村工作,基層幹部分派各戶農民輪流照管其飲食。 管桦 《烙餅》:“民兵連長飛起兩腿,高高興興去邀請客人。不一會,掃興回來,工作組不吃,人家照常吃派飯去了。”《人民日報》1981.2.18:“到農村去蹲點,他們堅持吃派飯的制度,并規定不準在社員家裡喝酒。”
“派飯”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特定時期政府工作人員下鄉時,由當地農戶輪流提供膳食的安排方式。該詞由“派”與“飯”構成,其中“派”含分配、指派之意,“飯”指代飲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臨時分派到農戶家裡吃飯”。
這一制度常見于20世紀50至70年代中國農村地區,多與土地改革、合作化運動等工作相關聯。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派飯”強調組織性分配,體現集體主義背景下的基層接待模式,例如:“工作組進村後,村長按戶派飯,每人每天交一斤糧票”。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派”作為動詞時具有強制性與計劃性特征,與“飯”組合後特指制度性用餐安排。
當前該詞已逐漸退出日常使用,但在文學及曆史文獻中仍具研究價值,例如作家趙樹理在《三裡灣》中寫道:“區幹部來村裡蹲點,派飯派到貧農王老漢家”,生動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形态。
根據權威詞典和文獻資料,“派飯”一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基層工作制度() 指20世紀50-60年代中國農村的一種特殊安排,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幹部或工作組下鄉時,由基層幹部将他們的飲食分派到普通農戶家中輪流負責。這種制度強調幹部與群衆“同吃、同住、同勞動”,用餐後需支付夥食費,且規定不能在村幹部或地主富農家中用餐。
詞語的動詞/名詞用法 作動詞時表示“分配農戶給臨時人員提供飲食”的行為,如“村長正在派飯”;作名詞時指被分配的夥食,如“今天的派飯是玉米粥和鹹菜”。該詞在80年代後逐漸退出日常使用,成為曆史詞彙。
需注意:部分網絡詞典(如)将其解釋為“以食物作為獎勵的成語”,這與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的記載不符,屬于錯誤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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