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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妓的意思、女妓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女妓的解釋

(1).亦作“ 女伎 ”。女樂,歌妓。《晉書·王敦傳》:“時 王愷 、 石崇 以豪侈相尚, 愷 嘗置酒, 敦 與 導 俱在坐,有女伎吹笛小失聲韻, 愷 便敺殺之。”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方正》:“ 王丞相 作女伎,施設床席, 蔡公 先在坐,不説而去。”《魏書·高陽王雍傳》:“ 靈太後 許賜其女妓,未及送之, 雍 遣其閹竪 丁鵝 自至宮内,料簡四口,冒以還第。”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癸酉,出後宮并教坊女妓六百人。” 清 王晫 《快說續記》卷二:“達官家多畜女伎。”

(2).即 女歧 ,傳說中的神女。 南朝 梁 江淹 《遂古篇》:“ 女妓 九子,為氏先兮。”參見“ 女歧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女妓”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詞彙。根據權威辭書解釋,該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古代歌舞伎群體 《漢語大詞典》指出“女妓”在唐宋文獻中特指官屬樂籍的歌舞藝人,其職能包含音樂演奏、舞蹈表演及宴席助興,如白居易《代琵琶弟子謝女師曹供奉》中“女妓”即指宮廷樂師。這類群體多具備專業藝術修養,與後世狹義概念存在本質區别。

二、家養藝伎制度 《辭源》修訂本記載,魏晉至明清時期貴族私宅中存在“家妓”群體,屬主家私人所有的演藝人員,通曉琴棋書畫等技藝。如《世說新語》所述石崇蓄養女妓之事,反映當時上層社會的文化生活形态。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未單獨列目,因其職能範疇已隨社會結構變遷而消失。當代使用此詞須嚴格限定于曆史語境,避免與現代語境的混淆。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女妓”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權威資料分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1. 基本含義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女樂、歌妓”,即從事歌舞表演的女性藝人,如《晉書·王敦傳》記載王恺宴請賓客時“有女伎吹笛”,此處的“女伎”即指樂妓()。

  2. 延伸含義
    部分典籍中亦指傳說中的神女“女歧”,如《楚辭》注疏中提到的神話形象()。

二、使用注意

三、文獻例證 《晉書》記載西晉貴族石崇、王恺鬥富時,曾以“女伎”表演助興,突顯該詞早期中性描述功能( )。

建議:現代書面表達中宜使用“性工作者”等中性詞彙,學術研究引用古籍時需标注原始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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