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 女伎 ”。女樂,歌妓。《晉書·王敦傳》:“時 王愷 、 石崇 以豪侈相尚, 愷 嘗置酒, 敦 與 導 俱在坐,有女伎吹笛小失聲韻, 愷 便敺殺之。”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方正》:“ 王丞相 作女伎,施設床席, 蔡公 先在坐,不説而去。”《魏書·高陽王雍傳》:“ 靈太後 許賜其女妓,未及送之, 雍 遣其閹竪 丁鵝 自至宮内,料簡四口,冒以還第。”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癸酉,出後宮并教坊女妓六百人。” 清 王晫 《快說續記》卷二:“達官家多畜女伎。”
(2).即 女歧 ,傳說中的神女。 南朝 梁 江淹 《遂古篇》:“ 女妓 九子,為氏先兮。”參見“ 女歧 ”。
關于“女妓”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權威資料分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基本含義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女樂、歌妓”,即從事歌舞表演的女性藝人,如《晉書·王敦傳》記載王恺宴請賓客時“有女伎吹笛”,此處的“女伎”即指樂妓()。
延伸含義
部分典籍中亦指傳說中的神女“女歧”,如《楚辭》注疏中提到的神話形象()。
二、使用注意
三、文獻例證 《晉書》記載西晉貴族石崇、王恺鬥富時,曾以“女伎”表演助興,突顯該詞早期中性描述功能( )。
建議:現代書面表達中宜使用“性工作者”等中性詞彙,學術研究引用古籍時需标注原始語境。
《女妓》是一個指代女性從事賣淫行為的詞語。這個詞彙常常帶有貶義和歧視的意味,因為它強調了婦女從事*********的角色和身份。女妓通常是從貧困、剝削、虐待、販賣等惡劣條件下被迫賣淫的,其處境常常是殘酷而悲慘的。
《女妓》的部首是女字旁(女)和刀字旁(刂),它由7個筆畫組成。
《女妓》這個詞來自于漢語中的兩個常見字,即“女”和“妓”。這兩個字在繁體字中分别寫作「女」和「妓」。
在古代漢字中,女妓的寫法并沒有太大差異。然而,隨着語言和書寫的發展,漢字的形态和書寫方式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1. 她是一位從小被迫成為女妓的可憐女孩。
2. 千百年來,女妓們一直遭受着社會的歧視和壓迫。
3. 對待女妓問題,社會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關懷。
女妓的相關組詞有:男妓、************、賣淫、娼妓、花魁等。
女妓的近義詞包括娼妓、妓女、妓院、鸨母等。
女妓的反義詞是正常、純潔、端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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