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小財物。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一:“﹝ 丁魁楚 ﹞降於 成棟 , 成棟 殺之而有其孥賄。”
"孥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由"孥"和"賄"兩個單字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
字義分解
本義指妻子與兒女的統稱,即家屬。《說文解字》釋為"妻子也"(段玉裁注:"子部曰:'妻與子也',引申為妻子")。在古文中常泛指家屬、家眷。
本義指財物、財貨。《說文解字》釋為"財也"。特指用作贈送或賄賂的財物。
合成詞義
"孥賄"作為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是指家中的財産和家屬。它強調的是一個家庭所擁有的物質財富(賄)和人口成員(孥)的總和,即整個家當或家産(包括動産、不動産和人口)。
文獻佐證
該詞多見于先秦及後世仿古文獻中。例如在《左傳·文公十八年》中記載:"(莒太子仆)竊其寶玉而逃,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諸境,曰:'今日必達!'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太史克對曰:'...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奸為兇德。夫莒仆,則其孝敬,則弑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奸兆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于善,而皆在于兇德,是以去之。...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齊聖廣淵,明允笃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恺。...舜臣堯...舉八恺,使主後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地平天成。...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以其舉十六相,去四兇也。故《虞書》數舜之功,曰'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曰'玄德升聞,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從;納于百揆,百揆時叙;賓于四門,四門穆穆;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舜有大功二十而為天子。今行父雖未獲一吉人,去一兇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幾免于戾乎!' 公說,複使為政。分曹地以畀宋人,而遷其孥賄。"(此處"遷其孥賄"指遷移其家眷和財物)。此例可見"孥賄"指家口與財物。
"孥賄"意指家中的財物和家屬,是古代對家庭人口與財産總稱的複合詞。其核心在于"孥"代表人口(妻兒),"賄"代表財物,合稱則指整個家産或家當。該詞具有鮮明的古漢語特征,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
參考資料:
“孥賄”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成語含義(現代常用)
發音為nú huì,由“孥”(孩子)和“賄”(賄賂)組成,字面指“孩子賄賂”。
古籍中的特殊含義
在清代文獻如《聖武記》中,“孥賄”被解釋為“家小財物”,例如:“成棟殺之而有其孥賄”。此用法現代較少見,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特定學術讨論中。
辨析與關聯
建議:現代使用中,“孥賄”主要作為成語,強調以讨好手段謀利的行為;若涉及古籍或曆史文本,則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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