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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的意思、拟注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拟注的解釋

宋 代官制。應試入選者,由吏部注名于冊,經考詢後拟定授官,稱為拟注。 宋 範仲淹 《奏乞差新轉京官人充沿邊知縣事》:“自來除合差京朝官外,其餘并從銓司拟注,别無選擇之法。” 宋 陸遊 《傅正議墓志銘》:“有自吏部拟注來代者,始徙 南安縣 丞。”《宋史·章衡傳》:“判吏部流内銓,嘗有員闕,既拟注,而三班院輒用之,反訟吏部。”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拟注”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拟”與“注”的獨立釋義及組合用法綜合解析。

詞義解析

“拟”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釋義為“起草;初步設計”,如“拟稿”“拟訂”;而“注”的核心含義為“解釋文字”,如“注解”“注釋”。組合後,“拟注”指對文本進行初步的注解起草,即拟定注釋内容的過程,常見于古籍校勘、文獻研究等領域。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學術性文本處理,例如清代學者在整理古籍時,常“拟注”以标明異文或考據來源。現代文獻學中,部分學者沿用此表述描述注釋工作的初期階段,強調注釋内容的草拟性質。

權威參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古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草拟注釋的行為”,《辭源》修訂本則收錄該詞為古籍整理術語。具體用例可參見中華書局《二十四史校勘記》中關于版本校對的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拟注”是一個曆史詞彙,特指宋代官制中的一種選官流程,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具體流程

  1. 應試入選:考生通過科舉或相關選拔考試獲得資格。
  2. 吏部注名:由吏部将入選者姓名記錄在官方名冊中(即“注名于冊”)。
  3. 考詢與授官:對候選人進行綜合考察(如品行、政績等),最終拟定具體官職。

引證與實例

宋代文獻中多次提及這一制度:

其他說明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可參考《宋史·職官志》或宋代文人奏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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