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eglect of duty]∶************
(2) [dereliction]∶有意識的或自覺 的忽略(如指原則)或抛棄
猶失職,不盡職。《漢書·酷吏傳序》:“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媮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 顔師古 注:“溺謂沉滞而不舉也。”《明史·何鑒傳》:“ 孝宗 覽天下戶籍數乃視國初反減,咎所司溺職,欲釐正之。”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鹹豐季年三奸伏誅》:“至 景壽 身為國戚,緘默不言, 穆蔭 、 匡源 ……等,竊奪6*權柄,不能力争,均屬辜恩溺職。” 巴金 《利娜·第九封信》:“在優雅而善于剝削的貴族、溺職的法官……以及饑餓的軍隊等等的下面,憔悴呻吟着那無數的 俄羅斯 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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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失職”或“不盡職”,具體指因疏忽或故意忽略而未能履行應盡的職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溺職”指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玩忽職守,或因主觀疏忽、不作為導緻職責未能有效履行。
詞源與曆史用例
多用于正式文本或曆史文獻中,批評公職人員或管理者的失責行為,常見于法律、政論等嚴肅語境。例如:“相關部門溺職,導緻公共資源浪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漢書》《明史》等文獻原文。
《溺職》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在工作、職務上做事不負責任、不盡職盡責。
《溺職》一詞包含了兩個漢字,分别是“氵”和“職”。
“氵”為水的偏旁部首,表示與水相關的事物。
“職”的拆分為音、爪、耳,其中音為聲音的意思,爪為手的意思,耳為耳朵的意思,表示職務。
整個詞的筆畫數為16畫。
《溺職》一詞的來源出自《史記·孔子世家》:“闵子曰:‘君子不溺於職。”
在古代,溺有沉沒、淹死的意思,這裡用來形容人在職務上毫無作為、缺少責任心。
《溺職》的繁體字為「擩職」。
在古時候,「職」字的寫法有時會用「辶」旁表示與行走有關的意義。
例如:職(辶爪耳)
他本來是負責監管的人,卻因為溺職導緻了事故的發生。
溺職的官員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責任、職責、盡職、盡責、違職
懶散、失職、怠工
盡職盡責、負責任、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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