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布法令。 晉 陸機 《辯亡論上》:“從政咨於故實,播憲稽乎遺風。” 宋 劉筠 《賀冊皇太子表》:“前曜開祥,東闈播憲。”
“播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頒布法令,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政治或禮儀場合中權威機構發布法規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字面構成:
語境用法:
現代漢語中,“頒布法令”已取代“播憲”成為常用表達,但“播憲”仍保留在古籍研究和特定曆史語境中。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辯亡論》《宋代典章制度》等文獻,或查閱網頁、、中的原始出處。
《播憲》是一個漢語詞彙,常用于指傳播和宣傳憲法的活動。該詞帶有權威性和教育性的潛在意義。
段落2:拆分部首和筆畫詞語《播憲》可以從“扌”、“宀”、“宀”、“示”、“爾”這五個部首拆分出來。筆畫數則為8個。
段落3:來源和繁體字《播憲》一詞源自漢語,屬于現代漢語詞彙。在繁體字中,該詞的寫法與簡體字基本相同。
段落4: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漢字中,漢字《播憲》的寫法并非現代形式,但該詞使用的含義和概念在古代同樣存在,隻是表達方式有所不同。
段落5:例句和組詞例句:他積極參加社區舉辦的《播憲》活動,希望通過宣傳憲法教育居民的法律意識。
組詞:播憲者(憲法傳播者)
段落6:近義詞與反義詞近義詞:宣憲、憲刊
反義詞:忽略法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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