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法令。 晋 陆机 《辩亡论上》:“从政咨於故实,播宪稽乎遗风。” 宋 刘筠 《贺册皇太子表》:“前曜开祥,东闈播宪。”
“播宪”是由“播”与“宪”组成的复合词,属于古汉语词汇。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播”意为“传布、宣扬”,如《尚书·盘庚》中“播告之修”;“宪”本指“法令、法度”,《周礼·秋官》有“宪禁”之说。两字合称“播宪”,指“颁布法令、传扬典章制度”。
该词多见于古代政令文书,例如《唐会要》卷五十四载:“播宪垂范,以示万邦”,意为通过颁布法典树立典范。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也提及:“宪者,悬法示人,播之四方”,强调法令的公示性与传播性。
现代汉语中,“播宪”一词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经学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归类为“政令传播”类术语,与“布政”“宣化”等词构成同语义场。
“播宪”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颁布法令,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政治或礼仪场合中权威机构发布法规的行为。以下是具体解析:
字面构成:
语境用法:
现代汉语中,“颁布法令”已取代“播宪”成为常用表达,但“播宪”仍保留在古籍研究和特定历史语境中。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辩亡论》《宋代典章制度》等文献,或查阅网页、、中的原始出处。
百万百绪谤帖窇穵便郡徧知辰河戏喘喙鉏锸出卖风云雷雨出身撮弄灯芯豆实恶嫌反气旋分工合作焚钱粮愤涛冠醴果干过候害鸟豪迈横出鸿案慧悟芔吸浑似建卯月京关浄界匡鼎林觉民理遣鲁姑弃子门官能饭鸟人逆兵排摈祈忏欺隐肉理瑞霞刹车烧炉舍利子沈捺石雕童土娃儿王八崽子望姓偎陇儿五细象齿焚身遐圻戏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