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抵命。 清 梁章鉅 《歸田瑣記·被毆傷風方》:“凡被毆後,以傷風緻死者,在保辜限内,於律不能不拟抵。”《官場現形記》第五七回:“就是‘故殺’,敝國亦無拟抵的罪名。”
“拟抵”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抵命,常見于古代法律或文學語境中,具體解釋如下:
法律術語中的“抵命”
指在刑事案件中,加害者因緻人死亡而需以自身性命相抵的刑罰。例如清代《歸田瑣記》提到,若被毆打後因傷風死亡,在法定追責期限内需“拟抵”。
字義分解
部分網絡釋義(如“模仿到極點”)可能存在混淆,需結合權威文獻判斷。建議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法律史專著進一步考證。
拟抵指的是暫時立足或安置,等待未來移居或遷往其他地方的行為或狀态。
拟抵的部首是扌(手部)。
拟抵的筆畫數為11。
拟抵是由“拟”和“抵”兩個字組合而成。
“拟”的意思是臨近、接近的意思,表示某種狀态或行為與某個目标或地方有關聯。
“抵”的意思是到達、抵達的意思,表示經過一段時間或距離後,最終到達目标或地方。
因此,拟抵的意思是在某個目标或地方附近暫時停留或安置,等待未來移居或遷往其他地方。
拟抵的繁體寫法為「擬抵」。
拟抵在古漢字中的寫法為「擬逓」。
1. 她在這個城市拟抵了幾個月,現在準備搬到另一個城市開始新的生活。
2. 他拟抵在鄉村養病,每天享受自然的美景和清新的空氣。
3. 這個團隊拟抵在市中心的辦公室,為下一步的擴張做準備。
組詞:拟定、拟議、拟建、拟遷。
近義詞:暫居、滞留、暫住。
反義詞:移居、搬遷、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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