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官署名。 清 天聰 十年,置内國史院、内秘書院、内弘文院,各設大學士一人。内國史院掌記注诏令,編輯實錄、史書,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冊文等事。内秘書院掌外交文書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釋曆代行事善惡,進講。合稱“内三院”。 康熙 九年改為内閣。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二·五學士》:“國朝官制,設内三院:曰國史,曰秘書,曰弘文,院各有學士一員。既設翰林院,以内三院為内閣,則止設閣學二員,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禮侍。”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三卷第二九章:“ 洪承疇 雖然此時尚無官職,卻被指定同内三院大學士坐在一起。”參閱《清通典·職官一》。
内三院是清初中央行政機構的重要設置,為清代政治制度演變的标志性産物。其名稱源于滿語“多爾吉衙門”,漢譯為“内三院”,即内國史院、内秘書院、内弘文院的統稱。該機構始設于崇德元年(1636年),由皇太極仿明朝内閣制度改革原有文館而成,主要負責起草诏令、編纂史冊、頒布制度等機要事務。
從職能劃分看,内三院各司其職:
順治十五年(1658年),内三院改稱内閣,但康熙九年(1670年)曾短暫複設,最終在雍正朝确立軍機處制度後完全退出曆史舞台。這一演變過程在《清史稿·職官志》中有明确記載,反映出清代君主專制強化的政治脈絡。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現存滿文老檔中,仍可查閱到内三院處理政務的原始文件。
“内三院”是清朝初期設立的中央政務機構,後發展為内閣的前身。以下從定義、組成、職能及曆史演變進行詳細說明:
内三院是清太宗皇太極于天聰十年(1636年)在盛京(今沈陽)設立的樞要機構,主要輔助皇帝處理政務,整合了前朝文館的職能,成為清代内閣的雛形。
内三院由以下三個部門構成,各設大學士一人:
内三院是清朝中央集權制度的重要過渡機構,其分權管理模式為後續内閣制奠定了基礎,反映了清代早期官僚體系的逐步完善。如需更多細節,可參考《清史稿》或權威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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