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賊拿贓”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強調揭發或抓捕罪犯時,必須要有确鑿的贓物作為證據。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成語最早見于明代吳承恩的《西遊記》第三十八回,原文提到:“常言道:拿賊拿贓……我老孫就有本事拿住他,也不好定個罪名。”。此外,清代小說《聽月樓》等作品也引用了類似表達。
類似成語“拿賊見贓”(出自《認金梳》《牡丹亭》),含義相近,均強調“證據确鑿”的原則。
這一成語既反映了古代司法智慧,也適用于現代強調證據的語境,提醒人們處理問題需嚴謹務實。
《拿賊拿贓》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抓住賊人并搜查到贓物,使其罪行得以确認。
《拿賊拿贓》的拆分部首為手、攴、貝,拆分筆畫為9畫。
《拿賊拿贓》這個成語最早見于《後漢書·桓沖傳》。故事講述了桓沖在擔任九卿之一的郎中時,因發現部下的私貨而與其決裂。此事過後,他以“拿賊拿贓”來表明自己一心為國的決心。後來,這個成語逐漸流傳開來,用以形容勇于揪出罪犯并查獲贓物的人。
《拿賊拿贓》的繁體字為《拿賊拿贓》。
在古代,漢字《拿賊拿贓》的寫法與現代字體有所不同。具體來說,「賊」的古字形是「賊」,「贓」的古字形是「贓」。
他一直以來都對犯罪行為零容忍,因此,當他發現有人偷竊時,他毫不猶豫地宣布要拿賊拿贓,并迅速展開調查。
拿人、拿事、拿捕、拿住、拿手
擒賊擒獲、緝拿歸案
放賊放贓、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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