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稱 黃河 自今 潼關 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為 南河 。《書·禹貢》:“浮于 江 沱 潛 漢 ,逾于 洛 ,至于 南河 。”《史記·五帝紀》:“ 舜 讓辟 丹朱 於 南河 之南。” 張守節 正義:“ 河 在 堯 都之南,故曰 南河 。《禹貢》‘至于 南河 是也。’” 唐 張說 《喜度嶺》詩:“ 東漢 興 唐 曆, 南河 復 禹 謀。”
(2). 清 以前 黃河 自今 内蒙古 巴彥高勒鎮 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南支即今 黃河 正流,當時為支流,稱為 南河 。參見“ 北河 ”。
(3). 清 雍正 七年(1729年)改河道總督為 江南 河道總督,掌管防治 江南 (今 江蘇 、 安徽 兩省)境内的 黃河 、 運河 、 洪澤湖 、 海口 等。時稱總督為 南河 總督,所管理諸河為 南河 。參見“ 北河 ”、“ 東河 ”。
(4).星名。屬井宿,共三星。《晉書·天文志》:“南河、北河各三星,夾東井。”參見“ 北河 ”。
南河的漢語詞典釋義可分為兩大核心含義,以下從權威典籍與文獻角度進行闡釋:
南河是古代中國星官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二十八宿中的井宿,位于天球南部。
南河作為曆史地理名詞,在不同時期指代不同河流,需結合具體語境:
清代以前多指黃河自河南武陟至江蘇淮安段的南支分流(亦稱“古汴水”)。《水經注·河水》載:“河水又東,分為二水……一水東南流,世謂之南河”㈢。該河道在北宋後逐漸淤塞,今遺迹猶存于豫東、皖北地區。
長江流域多條支流曾以“南河”為名,如湖北襄陽境内的蠻河(古稱南河),《襄陽府志》記:“南河源出荊山,南流注漢”;又如四川境内的大渡河古稱“南泸水”,亦簡作“南河”㈣。
㈠ 房玄齡等《晉書·卷十一·天文志上》,中華書局點校本。
㈡ 瞿昙悉達《開元占經·卷六十八·南河占》,中國書店影印本。
㈢ 郦道元《水經注·卷五·河水》,陳橋驿校證本,中華書局。
㈣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七十九·湖廣五》,賀次君點校本,中華書局。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采用權威出版社版本信息,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南河”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古代黃河河段
指黃河自今潼關以下由西向東流的一段,因位于堯都(今山西臨汾)以南得名。此用法見于《尚書·禹貢》《史記》等古籍。
示例:唐代張說《喜度嶺》詩提到“南河復禹謀”,即指此段黃河。
清代黃河支流
清以前,黃河在今内蒙古巴彥高勒鎮分為南北兩支,南支為支流時稱“南河”,後成為黃河正流。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某條“南河”的詳細信息(如重慶南河的水文數據),可查閱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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