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卷與北卷的合稱。 明 清 科舉,依考生之地域而分南卷、北卷兩種(後又增中卷)。自 明 代 宣德 以後,會試取士定名額比例為南方占十分之六,北方占十分之四。 明 陸深 《科場條貫》:“﹝ 成化 ﹞二二年 尹 閣老 直 主考序稱: 宣德 丁未,大學士 楊士奇 議,會試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為中數。”參閱《明史·選舉志二》、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北卷》。
"南北卷"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特有的地域配額制度,指明代為平衡南北人才錄取差異,按照地域劃分考試試卷和錄取名額的制度。該制度正式确立于洪熙元年(1425年),成熟于宣德二年(1427年),将全國劃分為南卷、北卷、中卷三個區域,按比例分配進士名額。
核心要素解析:
制度成因:北方曆經戰亂導緻文化發展滞後,洪武三十年(1397年)科舉出現"南北榜案",促使朝廷正視地域文化差異(參考《明史·選舉志》)。
區域劃分:
配額比例:初期南北比例為6:4,後調整為55%、35%、10%的三區域分配(參考《中國科舉制度通史·明代卷》)。
曆史影響:
現代啟示:該制度體現古代政治智慧,其"地域公平"理念至今仍是教育公平研究的重要案例(參考《科舉學導論》研究成果)。
注:引用文獻可通過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ncpssd.org)或中國知網(cnki.net)檢索獲取原文。
“南北卷”是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基于地域差異劃分錄取名額的重要政策,具體解釋如下:
南北卷制度起源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之争”。該年會試錄取的52名進士均為南方考生,引發朱元璋不滿,最終親自選定61名北方考生,形成曆史上有争議的“春夏榜”事件。這一事件成為地域分卷錄取的導火索。
清代繼承分卷制度,但名額比例不再固定,而是根據各省應試人數動态調整,同時保留南、北、中卷的劃分方式。
如需了解具體省份劃分或更詳細演變過程,可參考《明史·選舉志》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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