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币之前,男方蔔得吉兆,備禮通知女方,決定締結婚姻。《儀禮·士昏禮》:“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鄭玄 注:“歸蔔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家禮一》:“古昏禮有六禮,今《朱子家禮》略去問名、納吉、請期,止用納采、納币、親迎。”
"納吉"是中國古代婚姻禮儀"六禮"中的第三項程式,特指男方家庭通過占卜獲得吉兆後,向女方家庭正式通報婚約締結的儀式性環節。該禮俗最早見于《儀禮·士昏禮》記載,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占卜驗證天意,确立婚姻關系的合法性。
在具體實施層面,納吉包含三重文化内涵:其一,宗法制度下"父母之命"的體現,需由男方家長主持占卜;其二,遵循"問名"後的蔔筮程式,《禮記·曲禮》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通過蔔得吉兆完成婚約确認;其三,具有法律契約屬性,《唐律疏議》明确規定"納吉即報婚書",形成具有約束力的婚約關系。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納吉儀式包含"蔔得吉兆"和"備禮複使"兩個必要環節。首先由男方宗族在祖廟占卜,若得吉兆則派遣使者攜帶雁、帛等禮器至女方家,完成婚約的正式确認流程。這種以雁為信物的傳統,源自《白虎通義》"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的象征意義。
隨着時代演進,宋代《朱子家禮》将六禮簡化為三禮,但納吉作為婚約确認的核心環節仍被保留。至明清時期,《大明會典》與《大清通禮》均規定,民間婚約需以"納吉書"為憑。現代民俗學研究顯示,福建、台灣等地傳統婚禮中仍保留"過定"儀式,可視作納吉禮俗的當代遺存。
“納吉”一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作為漢語詞彙,“納吉”可理解為接納吉祥、祈求平安,常用于節日祝福或喜慶場合,如新年、婚禮等,表達對他人美好生活的祝願。
1. 核心定義
納吉是中國古代婚姻“六禮”的第三步驟,即男方通過占卜得到吉兆後,攜禮物(通常為雁)正式通知女方,确定婚約。若占卜結果不吉,婚事可能取消。
2. 具體流程
3. 曆史演變
場景類型 | 古代婚俗 | 現代祝福語 |
---|---|---|
核心作用 | 婚姻契約的正式确認 | 表達吉祥如意的美好願望 |
適用場合 | 婚禮流程中的特定環節 | 節日、慶典、日常祝福等 |
可通過來源進一步查閱古代禮儀細節,或參考了解現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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