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tribute] 交納貢品
(1).古代諸侯向天子貢獻財物土産。《史記·齊太公世家》:“命 燕君 復修 召公 之政,納貢於 周 ,如 成 康 之時。”《晉書·潘嶽傳》:“方今四海會同,九服納貢。”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十:“奏言‘ 山東 吏治廢弛,借納貢名,貪婪無厭。’” 韓北屏 《非洲夜會·酋長的故事》:“ 鄧克拉土邦 時時蹂6*躏森林地帶的其他土邦,要它們輸誠納貢。”
(2). 明 代科舉制度準許人捐納錢財入國子監,由生員捐納者稱納貢,而由普通民人捐納者稱例監。 清 代有例貢,性質相近。《明史·選舉志一》:“生員曰貢監……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胡四娘》:“ 東海 李蘭臺 見而器之,收諸幕中,資以膏火,為之納貢,使應 順天 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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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貢”是一個多義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含義及背景:
政治制度層面的納貢
指古代諸侯、藩屬國或臣民向中央政權(如周天子、皇帝)進獻貢品,以示臣服與忠誠。該制度起源于周朝,諸侯需定期向周王室納貢()。例如《史記》記載“納貢于周,如成康之時”,體現了早期中央與地方的從屬關系()。這一制度延續至清代,是維護國家統一的重要手段()。
科舉制度中的“納貢”
明代允許生員通過捐納錢財或米粟進入國子監,稱為“納貢”;無生員身份的平民捐納則稱“例監”。清代類似制度稱為“例貢”()。據《明史》記載,納貢生員地位略優于例監,但實際待遇相近()。此制度始于明景泰四年(1453年),是緩解財政壓力的舉措()。
附屬國向宗主國的進貢
曆史上,中國周邊藩屬國(如朝鮮、越南)也需向中原王朝定期納貢,以确認政治隸屬關系()。例如《上林賦》提到諸侯納貢“非為財币,所以述職也”,強調政治象征意義()。
西周時期的貢賦體系
西周将納貢細化為“邦國之貢”與“萬民之貢”。前者按諸侯封地大小和距離王畿遠近征收,後者要求民衆根據職業向周天子進獻特産,用于國家臨時支出()。
納貢在不同曆史階段含義各異,但核心均為下級對上級的進獻行為,兼具政治、經濟和文化意義。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史記》《明史》等文獻或相關研究(綜合參考-11)。
納貢(nà gòng)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向上級或有權威的人進貢獻上物品或金錢。
納貢的部首是纟(絲字旁),總共有8個筆畫。
納貢一詞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中國。在古代,地方上的統治者或部落首領經常向中央政權或有權勢的人進貢物品,以表示對其權威的承認和臣服。在現代漢字中,納貢的簡化字形為“納貢”,繁體字形為“納貢”。
在古代,納貢的漢字寫法可能略有不同。在《說文解字》中,納貢的古字形為“納貫”,表示人們通過納貢來聯繫和團結各方勢力。
1. 國王每年從各地納貢,以維持國家的繁榮和穩定。
2. 那個部落首領向皇帝進貢了珍貴的禮物。
- 納稅(nà shuì):向國家或政府繳納稅款。
- 法納(fǎ nà):購買法定貨币(如外币)的過程。
- 貢獻(gòng xiàn):為國家、組織或個人做出的有意義的貢獻。
- 進貢(jìn gòng):向上級或權威人物獻上物品或金錢。
- 獻上(xiàn shàng):向某人或團體奉獻某物。
- 接受(jiē shòu):接納或收下他人的贈品、禮物或貢獻。
- 拒絕(jù jué):不接受或不參與他人的納貢或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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