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具。用木制成,像手。《魏書·李彪傳》:“始 彪 為中尉,號為嚴酷,以姦款難得,乃為木手擊其脇腋,氣絶而復屬者時有焉。” 宋 無名氏 《五國故事·僞閩王氏》:“ 延翰 妻 博陵 崔 氏之女,性悍妬而殘忍……置木手摑人。”
"木手"一詞在現代漢語權威詞典中并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及單字釋義進行理解。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一、單字釋義
木 (mù)
手 (shǒu)
二、"木手"的複合含義分析
根據漢語複合詞構成規律,"木手"可能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字面義
指由木材制成的手部模型或工具部件(如假肢、機械手),屬偏正結構("木"修飾"手")。
例證:傳統木偶戲中"木手"為操控關節(參考《中國戲曲道具研究》)。
引申義
形容動作笨拙或反應遲鈍,由"木"的呆闆義與"手"的操作功能結合而來。
例證:方言中稱不靈活者為"木手木腳"(《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版)。
三、使用場景辨析
該詞屬非通用詞彙,需依語境判斷具體含義:
權威參考來源
“木手”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但需注意不同來源的側重方向存在差異:
基本定義
木手是古代一種木質刑具,形狀仿照人手,用于擊打或掌掴犯人。其設計目的是通過物理折磨逼供或懲罰,常見于南北朝至宋代文獻中。
曆史記載
使用特點
木手兼具擊打與羞辱功能,其木質結構比直接用手掌擊打更具破壞性,且能避免施刑者手部受傷。
個别來源(如)提出“木手”可形容“手勁大、力氣強”,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或主流詞典,可能與方言或現代引申義相關。建議優先采納刑具的經典釋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魏書》《五國故事》等原始文獻,或參考滬江詞典等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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