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本國利益,不惜犧牲别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縱容侵略者的政策。1938年,英、法兩國為使德國将侵略矛頭轉向蘇聯,于9月與德、意籤訂《慕尼黑協定》,強迫捷克斯洛伐克割讓蘇台德地區給德國,以換取英、法、德、意不侵犯捷其他領土的“保證”,結果助長了德國法6*西6*斯的侵略氣焰。德于次年侵占捷全境,并攻占波蘭等國,挑起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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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政策"是國際關系史中特指1938年英法綏靖德國納粹政權的政治決策,漢語詞典多将其定義為"以犧牲他國利益換取暫時和平的妥協政策"。該術語源自《慕尼黑協定》的籤訂,其核心特征體現為三個維度:
一、曆史語境定義 1938年9月30日,英法德意四國在慕尼黑籤署協議,強行将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地區割讓給德國,作為避免戰争的妥協手段。這種外交策略被《辭海》(第七版)定義為"對侵略者姑息縱容,以犧牲弱小國家利益謀求苟安的政策",反映了當時歐洲主要國家試圖通過讓步維持表面和平的思維模式。
二、戰略特征解析 該政策包含三個遞進邏輯:①單方面解除軍事防禦體系(捷克斯洛伐克被迫拆除邊境防禦工事;②政治綏靖(英國首相張伯倫聲稱"帶來一代人和平");③戰略誤判(低估納粹擴張野心)。據國際關系學者李德·哈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史》中的研究,協議籤署後德國軍備擴張速度提升300%,直接導緻後續戰争規模擴大。
三、政治學引申義 現代漢語語境中,"慕尼黑政策"已演化為特定政治隱喻,指代任何通過損害第三方利益換取短期利益平衡的外交策略。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在《大外交》中指出,這種政策本質是"将道義責任與戰略利益割裂的危險嘗試",中國學者時殷弘在《現當代國際關系史》中強調其違背了國際法的基本準則。
該術語在《現代漢語政治術語詞典》中标注為"曆史專有名詞",建議使用場景限定在1930年代國際關系史或類比特定政治決策的語境。在語言規範層面,《新華詞典》特别注明使用時應避免與一般外交妥協行為混淆,強調其特指"具有重大戰略誤判特征的系統性綏靖政策"。
慕尼黑政策是國際關系領域的重要曆史概念,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義 慕尼黑政策指通過妥協退讓來縱容侵略者的策略,特指1938年英法為避免戰争,強迫捷克斯洛伐克将蘇台德地區割讓給納粹德國的綏靖行為。該政策現已成為貶義詞,代指犧牲他國利益換取短暫和平的短視決策。
二、曆史背景與過程
三、曆史教訓 該政策暴露出三大問題:
四、現代引申含義 當代國際關系中,該詞用于警示對強權勢力的無原則妥協,例如:
※注:該政策與《慕尼黑協定》已成為國際關系學科經典案例,相關研究可參考《第二次世界大戰起源研究》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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