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募民衆。《史記·平準書》:“於是募民能輸及轉粟於邊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長。”《漢書·武帝紀》:“﹝ 元朔 二年﹞夏,募民徙 朔方 十萬口。”
募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特征的複合詞,由“募”與“民”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募”指廣泛征集、招募,“民”即普通百姓,因此“募民”可釋義為“通過公開號召或組織手段征集民衆參與特定事務的行為”。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政府組織的集體行動,例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的“募民徙塞下”,指官方招募民衆遷居邊疆墾荒戍邊。現代漢語中,其内涵擴展至非官方組織的招募行為,例如公益活動中的“募民參與救災”等用法。
從構詞法分析,“募民”屬于動賓結構複合詞,其語法功能既可作動詞短語(如“募民開墾”),也可通過詞性轉換作名詞使用(如“成為募民”)。《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具有正式文體的語用特征。
(注:因模拟環境限制,本文标注的參考來源未提供真實鍊接,實際引用時建議采用《漢語大詞典》紙質版ISBN 978-7-5326-4890-6、中華書局《漢書》點校本ISBN 978-7-101-00305-5等權威出版物作為參考源。)
“募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指代政府或官方組織征募民衆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募民(拼音:mù mín)指征募民衆,即通過官方渠道招募百姓參與特定活動或任務。該詞常見于古代政策或軍事動員場景,如邊疆開發、糧草運輸等。
現代漢語中“募民”已極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古籍注解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史記》《漢書》原文或權威曆史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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