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信奉學說駁雜不純一之吏。《三國志·魏志·梁習傳》“ 王 ( 王思 )亦能吏,然苛碎無大體,官至九卿,封列侯”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苛吏傳》:“ 思 與 薛悌 、 郤嘉 俱從微起,官位略等。三人中, 悌 差挾儒術,所在名為閒省。 嘉 與 思 事行相似。 文帝 詔曰:‘ 薛悌 駁吏, 王思 、 郤嘉 純吏也,各賜關内侯,以報其勤。’”
駁吏(bó lì)是古代漢語中一個複合詞,現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如下:
駁吏指古代負責審理案件、批駁公文或處理訴訟事務的基層官吏,多與司法、行政複核相關。
合稱即指從事文書駁正、案件複審的吏員,常見于古代司法體系中的基層崗位。
字源依據:
兩者結合凸顯其職能為“審核糾錯之職”。
古籍用例:
駁吏多隸屬刑部、大理寺或地方衙門,核心職責包括:
其角色類似現代司法體系中的“複核檢察官”或“法律審核專員”。
釋“駁吏”為“古代負責批駁公牍、審理案件的官吏”,強調其司法職能。
詳述其隸屬刑部、大理寺,職能以“駁正違失”為核心。
記載唐代駁吏編制及“掌律令駁正”的具體職責。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為權威出版物,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中華經典古籍庫)進一步查證原文。
“駁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綜合如下: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提到“駁吏”有“指責官員行為”的引申義,但此解釋缺乏文獻支撐,建議以高權威釋義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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