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出《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闇投人於道路,人无不按剑相眄者。何则?无因而至前也。”后多用“明珠暗投”比喻有才能的人得不到赏识和重用,或好人误入歧途。亦比喻贵重的东西落到不识货的人手里。 唐 李白 《留别贾舍人至》诗之一:“远客谢主人,明珠难暗投。”《三国演义》第五七回:“ 统 曰:‘吾欲投 曹操 去也。’ 肃 曰:‘此明珠暗投矣!可往 荆州 投 刘皇叔 ,必然重用。’”《玉娇梨》第十三回:“这等俗物,何足言诗!若有日与 白6*小6*姐 花前灯下,次第唱和,方是人生一快。今日明珠暗投,也只是为 白6*小6*姐 ,穷途之中,没奈何了!” 峻青 《海啸》第四章:“你 赵司令 如果归顺他们,岂不是明珠暗投?”亦作“ 明珠夜投 ”、“ 明珠投暗 ”。 梁启超 《译印政治小说序》:“《六经》虽美,不通其义,不识其字,则如明珠夜投,按剑而怒矣。” 鲁迅 《南腔北调集·为了忘却的记念》:“但一面又很为我的那两本书痛惜:落到捕房的手里,真是明珠投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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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暗投”是一个汉语成语,具有以下多层含义和用法:
字面含义
指将珍贵的明珠或宝玉暗中投掷在黑暗处或道路上,行人因不知其价值来源而不敢拾取。
例如:“以暗投人于道路,人无不按剑相眄者”(《史记》)。
比喻义
“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于道路,人无不按剑相眄者。何则?无因而至前也。”
该成语在现代多用于表达对人才或资源被浪费的感慨,如职场中能力未被认可,或艺术创作未被理解等场景。需注意语境,避免与“怀璧其罪”混淆(后者强调因才能招致灾祸)。
如需进一步了解典故背景,可参考《史记》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搜狗百科)。
《明珠暗投》是一个成语,形容一个人或事物本身优秀却被埋没或误用的情况。类似于明珠被投入黑暗中,失去了本应有的光彩。
《明珠暗投》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日”和“石”,笔画分别为9画和5画。
《明珠暗投》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高材传》中,形容晋代名将高材被刘备的部下费祎所杀,误杀了一个人才。繁体字为「明珠暗投」。
在古代,「珠」的字形并非现在所见的形式,而是更加古朴,类似于「玉」字的形状。所以在古代,「明珠暗投」的写法可能是「明玉暗投」。
他虽然才华横溢,却因为选择了错误的职业而成了一个明珠暗投。
- 明珠:形容一个人或物极其优秀的表现; - 暗投:表示本应获得肯定、利用的却被误置的情况。
- 被埋没;被忽视;被误用;被冷落。
- 显赫辉煌;备受重视;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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