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鳴絃 ”。 1.《論語·陽貨》:“子在 武城 ,聞弦歌之聲。”原謂 子遊 以禮樂為教,故邑人皆弦歌。後以“鳴弦”泛指官吏治政有道,百姓生活安樂。《後漢書·循吏傳贊》:“一夫得情,千室鳴弦。” 李賢 注:“一夫謂守長也。千室謂黎庶。言上得化下之情,則其下鳴弦而安樂也。” 宋 曾鞏 《送韓玉汝使兩浙》詩:“使傳東馳下九天,此邦曾屈試鳴弦。”
(2).撥動琴弦,使之作響。 三國 魏 曹丕 《燕歌行》之一:“援琴鳴弦發清音,短歌微吟不能長。”
(3).指琴瑟琵琶等弦樂器。 晉 陶潛 《閑情賦》:“仰睇天路,俯促鳴絃。” 南朝 梁簡文帝 《戲贈麗人》詩:“但歌聊一曲,鳴弦未息張。” 唐 楊炯 《和鄭校仇内省眺矚思鄉懷友》:“頽風暌酌羽,流水曠鳴絃。” 清 褚人穫 《堅瓠秘集·李近樓琵琶》:“《耳譚》載京師瞽者 李近樓 ,籍錦衣千戶,善琵琶,能左右手。彈新聲古曲,無不絶妙,平生羈愁哀怨,及人己胸中事,皆於鳴弦鐵撥發之,令人髮上指,淚交下。”
(4).指弓弦。 唐 李白 《秋獵孟諸夜歸》詩:“駿發跨名駒,雕弓控鳴弦。”
鳴弦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均源自古代漢語的經典用例:
釋義:指撥動琴、瑟等弦樂器的弦,使其發出聲響。
出處:
經典用例:
釋義:特指拉弓射箭時弓弦震動産生的鳴響。
出處:
經典用例:
兩個義項均以"物體振動發聲"為共同核心:
此物理共性使詞彙從藝術領域延伸至戰争語境,體現漢語"因聲賦義"的造字邏輯。
參考資料:
㊀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1.
㊁ 王力等.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4.
㊂ 辭源修訂組. 《辭源(第三版)》. 商務印書館, 2015.
㊃ 陳高華等. 《中國古代軍事制度史》.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3.
㊄ 楊伯峻. 《春秋左傳注》. 中華書局, 2009.
“鳴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源自《論語·陽貨》中孔子在武城聽到弦歌之聲的典故,指以禮樂教化百姓,後引申為官吏治理有方、百姓安居樂業。例如:
指撥動琴弦發出聲音的動作,常見于文學描寫。例如:
直接作為琴、瑟、琵琶等弦樂器的統稱,如“鳴弦發清商”(《燕歌行》注引)。
部分文獻(如)提到“鳴弦”可指弓弦,但此用法較為罕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該詞核心含義圍繞禮樂教化與音樂相關場景展開,需根據上下文選擇具體釋義。更多例證可參考《論語》《後漢書》及魏晉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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