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民政的官吏。与军官对称。《元典章·吏部二·承荫》:“今后莫若将阵亡民官与军官一体承袭。”
“民官”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掌管民政事务的官员。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民官”指古代负责管理民众事务、地方行政的官吏。该词由“民”(百姓、民众)与“官”(官吏、管理者)组合而成,强调其职能与民众治理直接相关。
例如:
“民官之职,在安辑百姓,理断讼狱。”
(意为:民官的职责在于安抚百姓,审理诉讼案件。)
宋代地方行政职务
宋代设“民官”一职,主要负责地方户籍、赋税、治安等民政事务,与“军职”相对。其职责包括:
来源:《宋史·职官志》
与“武官”的区分
古代官制中,“民官”常与“武官”(掌管军事)、“朝官”(中央官员)并列,凸显其民政管理属性。如明代文献记载:
“州县民官,职在亲民,凡钱粮、刑名皆其专责。”
来源:《明会典》
现代汉语中,“民官”一词已不常用,但可引申为: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此处标注权威工具书名称及出版社,读者可查阅实体书或学术数据库验证。)
“民官”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用于指代古代官职分类中的民政官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民官指主持民政事务的官吏,与负责军事的“军官”形成对称关系。这一概念在元代文献中尤为明确,例如《元典章·吏部二·承荫》记载:“今后莫若将阵亡民官与军官一体承袭”()。
部分词典(如)提到,民官可引申为平民出身的官员或职位较低的官吏,强调其与百姓的关联性。但这一用法在历史文献中较为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若需进一步探究元代官职体系,可参考《元典章》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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