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逸豫過分。《易·豫》:“鳴豫,兇。” 王弼 注:“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滛,志窮則兇,豫何可鳴?”《明史·申時行王錫爵等傳贊》:“ 時行 諸人有鳴豫之兇,而無幹蠱之略。” 清 魏源 《<簡學齋詩集>序》:“使 李 杜 但在 天寶 以前,除《清平調》及《何将軍山林》外,亦無以鳴豫而鼓盛。”
“鳴豫”一詞的含義主要源自《易經》的豫卦,不同語境下存在兩種解釋,但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一、核心含義(基于《易經》及權威文獻)
二、其他釋義辨析
三、啟示與應用
應以《易經》本源解釋為準,即“因自滿或逸樂過度而緻兇險”。其他解釋需謹慎考據。
《鳴豫》是一個有着深厚文化底蘊的詞語,它用來形容物體或某種感受發出聲音或感到安詳舒適的狀态。
《鳴豫》的拆分部首是鳥和豕,其中鳥是鳥類的意思,而豕則代表豬類。根據這兩個部首和額外的組成部分,這個詞的總筆畫數為12。
《鳴豫》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尤其是在古代詩歌中被頻繁使用。它代表着愉悅、平靜和安甯的狀态。在繁體字中,鳴豫是以「鳴豫」的形式出現。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鳴豫的字形稍有不同。其中的鳥部分通常寫成「鳴」,而後面的豕部分則保持不變。這種寫法在古代的碑文和金石文中常見。
1. 夏夜的清風輕拂着萬物,
一片鳴豫的氛圍籠罩着大地。
2. 他的歌聲如同一隻美麗的鳥鳴,
給人帶來了無盡的鳴豫。
1. 鳴謝:表示對别人的感謝之情。
2. 豫樂:形容心情愉快或安逸的狀态。
3. 豫視:用溫和的目光去觀察事物。
1. 安詳:形容内心平靜、鎮定。
2. 悠閑:形容無憂無慮、從容不迫。
3. 甯靜:形容環境安靜、甯谧。
1. 喧嚣:形容嘈雜、吵鬧。
2. 緊張:形容情緒焦慮、不安。
3. 煩躁:形容心煩意亂、難以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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