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譽是一個綜合反映個人或組織社會評價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概念
名譽指個人或集團在社會中獲得的榮譽、威信及公衆認可度。它源于《墨子·修身》中"名不徒生,而譽不自長"的論述,強調名譽需通過實際行為獲得。
雙重屬性
社會評價體系
對公民主要評估其品德、思想、才幹,對法人則側重信用、生産能力等指标。這種評價具有客觀性,不因自我認知改變。
法律保護對象
我國法律将名譽權列為重要人格權,禁止侮辱、诽謗等侵害行為。如《民法典》明确規定名譽權受法律保護。
良好名譽可帶來信任資源與社會機會,反之可能導緻負面評價。曆史上田漢在《蘆溝橋》中通過"名譽的事"體現其社會價值,現代商業領域更将企業名譽視為核心競争力。
可通過等來源獲取更完整的法律定義和曆史演變信息。
名譽是一個常用的詞彙,多用來描述一個人的聲譽、信譽以及社會地位等。名譽也可以指對個人或團體的贊譽和尊重。
“名”字的部首是“口”,它有4劃;“譽”字的部首是“言”,它有15劃。
“名譽”這個詞最早出現于《尚書•詩書大傳》中,意指有名望和聲譽。它既可以指個人在社會上受到的尊重,也可以指個體在某個領域所取得的成就和榮耀。
繁體字中,“名譽”分别為“名譽”。在繁體字中,字形相對更為複雜。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和現代略有不同。根據《說文解字》,古漢字“名”字是由“夕”和“口”組成,而“譽”字由“兄氵言”組成。
他以他的才華和道德品質赢得了很高的名譽。
獲得名譽、名譽機構、名譽學位、聲名狼藉。
聲譽、聲望、美譽、名聲。
恥辱、惡名、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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