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宗室封公者稱國公; 漢 人封公者曰民公。《清會典事例·儀制·太監額數》:“民公準用太監六名。”
"民公"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一個較為特殊的稱謂,主要存在于明清兩代,特指宗室成員(皇族)所獲封的一種公爵等級。其釋義如下:
民公是明清時期宗室封爵制度中的一種爵位名稱,屬于公爵等級,但區别于異姓功臣所封的"國公"(如鎮國公、輔國公)。其核心特點為:
明代宗室封爵分為親王、郡王、鎮國将軍等,公爵(民公)并非主流爵位,多用于特例。例如:
明神宗時期,部分皇族近支因功或恩寵獲封公爵,其俸祿、儀仗低于郡王但高于一般将軍。
來源:明代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五》載:"宗室有封公者,稱民公,以别于勳臣。"
清代将宗室公爵明确分為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入八分)與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四等。其中"不入八分公"因禮儀、俸祿較低,在民間及文書中常被泛稱為"民公":
來源:清代官修《欽定大清會典·卷二》規定:"宗室公爵,不入八分者,禮制視民公。"
來源:清代梁章钜《稱謂錄·卷十二》釋:"民公,謂不入八分之鎮國、輔國公也。"
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僅見于研究明清典章制度、宗室譜牒或曆史文獻時。需注意其與"國公"(如"鎮國公""輔國公",多為功臣爵位)的嚴格區分。
“民公”是清代封爵制度中的特定稱謂,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在清代,宗室成員(皇族)被封為公爵者稱為國公(如鎮國公、輔國公),而非宗室的漢人功臣或外戚被封為公爵者則稱民公。這是清代爵位等級制度中的區分,體現了滿漢差異。
部分資料提到“民公”可能引申為“民衆與官員的關系”(如官員應重視民衆利益),但此說法僅見于個别來源,主流曆史文獻中未廣泛使用。
“民公”是清代對非宗室公爵的官方稱謂,反映當時滿漢分治的封爵制度。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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