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理"是漢語中兼具哲學思辨與邏輯分析的雙重概念,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名實關系辨析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名"指事物的名稱或概念,"理"指事物内在規律,二者結合指通過名稱探究事物本質的思維方式。這一概念可追溯至先秦名家學派,《公孫龍子·名實論》提出"夫名,實謂也",強調名稱與實際的對應關系。
邏輯推理體系 東漢王充在《論衡》中拓展了該詞的邏輯維度,認為"名理定于筆端"包含對事物分類與推理的規則。魏晉時期發展為"辨名析理"的玄學方法論,如郭象《莊子注》運用名理分析道家思想。
學科交叉概念 《中國哲學大辭典》指出,該詞在明清時期延伸至醫學、律學等領域,如清代醫家王清任提出"名理醫學",強調解剖實證與理論推演的統合。
現代語義延伸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其當代用法,既保持傳統思辨屬性,又衍生出"名正言順的道理"之義,常用于論證過程的邏輯自洽性表述。
“名理”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由“名”(名聲、名稱)與“理”(道理、原理)組合而成,指名稱與道理的結合,或名譽與事理的統一。例如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名理》提到“循名究理”,強調通過名稱探究内在規律。
哲學與曆史語境
特指魏晉時期清談家對事物“名”與“理”關系的辨析,屬于名家學派的核心議題。例如《三國志》記載鐘會“博學精練名理”,《晉書》稱範汪“善談名理”,均體現當時學者通過辯論名實關系探讨邏輯與真理的風氣。南朝儒生亦延續此傳統,将名理融入禮樂文化,形成雅俗共賞的學術風格。
補充說明:名理在漢初文獻中已具雛形,至魏晉發展為系統的思辨方法,涉及語言、邏輯與現實的關聯,對後世哲學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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