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言明媒正娶。 元 杨显之 《潇湘雨》第四折:“老相公,你小姐元是我 崔文远 明婚正配许与侄儿 崔通 的。”《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 文姬 与我起初,只是两下偷6*情,算得个外遇罢了;后来虽然做了亲,元不是明婚正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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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婚正配”是汉语中描述婚姻合法性的传统成语,指符合礼法规范、经过公开仪式的正式婚姻关系。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解析
该词由“明”“婚”“正”“配”四字构成。“明”指公开、光明;“婚”指婚姻缔结;“正”强调合乎礼法、程序正当;“配”则指双方身份匹配。组合后特指经三书六礼、媒妁之言确立的婚姻形式,与“私奔”“苟合”等非正式结合形成对比。
历史渊源
此词最早见于元明戏曲文本,如关汉卿《救风尘》第四折:“现放着保亲的堪为凭据,怎当他抢亲的百计亏图;那里是明婚正配,公然的伤风败俗。”反映古代社会对婚姻程序合法性的严格规范。
权威词典解释
据《汉语大词典》定义,“明婚正配”指“公开正式结婚的合法夫妻”,强调婚姻需符合社会制度与伦理要求(来源:《汉语大词典》第5卷第1123页)。《现代汉语分类词典》将其归类于“社会制度”类目,与“私订终身”构成反义关系。
法律依据延伸
该概念在《大明律》中已有对应条款,规定“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未经主婚程序的结合不被法律认可。现代《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之规定,可视作“明婚正配”的当代延续。
社会学应用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分析:“明婚正配的本质是通过公示程序获得宗族与社会认同,这种合法性保障了财产继承、子女身份等核心社会功能。”此论述印证了该成语承载的社会契约属性。
“明婚正配”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经过正式手续、符合法律规定且公开缔结的合法婚姻。该成语强调婚姻的合法性和程序规范性,与“私订终身”等非正式婚姻形成对比。
历史渊源
最早见于元代戏曲家杨显之的《潇湘雨》第四折:“你小姐元是我崔文远明婚正配许与侄儿崔通的。”明代冯梦龙《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用例:“后来虽然做了亲,元不是明婚正配。”
语法与结构
在当代语境中,“明婚正配”不仅指传统仪式下的婚姻,还强调需符合《婚姻法》规定,如登记结婚等法律程序。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用法,可参考古典文学作品如《潇湘雨》或《二刻拍案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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