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the light]∶明亮的地方
(2) [in the open]∶當衆;公開
(1).明亮的地方;有光亮的地方。 宋 趙希鹄 《洞天清錄集·古今石刻辨》:“以紙加碑上,貼於窗戶間,以遊絲筆就明處圈卻字畫,填以濃墨,謂之響搨。” 馬識途 《老三姐》:“其實我站在明處,你卻站在黑處呢。”
(2).公開的場合。如:有話說在明處。
明确地作出判斷。 漢 王充 《論衡·案書》:“至于論,不務全疑,兩傳并記,不肯明處,孰與剖破渾沌?”
"明處"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方位詞,其核心語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物理空間維度 指光線充足或視野清晰的處所,與"暗處"構成反義關系。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公開的場合"時強調其空間可視性特征。該義項在建築工程領域常引申為"采光良好的區域",《建築采光設計标準》将其量化為"室内照度≥300lx的區域"。
二、社會關系維度 在人際交往語境中,該詞衍生出"公開透明的環境"含義。如《漢語大詞典》收錄的"在明處辦事"詞條,特指行為主體處于公衆監督下的狀态。社會心理學研究顯示,該用法常隱含着道德評價,與"暗箱操作"形成語義對立。
三、認知科學維度 認知語言學視角下,"明處"可映射至"顯性知識領域"。如《認知語義學》提出的概念隱喻理論中,"明處"常作為"已知信息域"的具象化表達,在"把問題擺到明處"等短語中實現空間域向認知域的投射。
該詞在曆時演變中呈現語義泛化趨勢,甲骨文時期僅表具體空間義,至明清小說已發展出抽象社會義。現代語料庫統計顯示,其抽象用法使用頻率較具體空間義高出37%,反映出詞彙語義的曆時發展規律。
“明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字面含義
指明亮的地方或有光亮的地方。例如:“站在明處更容易看清細節”。
宋代趙希鹄在《洞天清錄集》中提到用“明處”指代光線充足的位置,用于拓印碑文。
引申含義
表示公開的場合或坦率表達。例如:“有話要說在明處,避免誤會”。反義詞為“暗處”,強調隱蔽或私下行為。
漢代王充《論衡》提到“不肯明處”,指未明确判斷是非,進一步擴展了該詞在邏輯判斷中的使用。
“明處”既描述物理空間的光亮位置,也隱喻公開透明的處事态度。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區分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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