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從教化、不事勞作之民。《周禮·秋官·司圜》:“掌收教罷民。”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罷民謂惡人不從化、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罷民。” 鄭玄 注:“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 清 錢謙益 《獄中雜詩》之一:“老去頭銜更何有,從今祇合號罷民。”
(2).疲困之民。《呂氏春秋·適威》:“驟戰則6*民罷,驟勝則主驕。以驕主使罷民而國不亡者,天下少矣。” 漢 桓寬 《鹽鐵論·诏聖》:“罷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
(3).謂使民疲勞。《左傳·昭公四年》:“取陵于大國,罷民而無功。”《晏子春秋·雜上十七》:“年充衆和而伐之,臣恐罷民弊兵,不成君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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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見于先秦及後世典籍注疏中,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漢語辭書及古代經典注釋,其釋義可歸納如下:
一、指不從教化、不事勞作之民(本義)
此義源于《周禮》所載古代司法制度。《周禮·秋官·司圜》載:“掌收教罷民。” 東漢鄭玄注:“罷民,謂惡人不從化,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 清代孫诒讓《周禮正義》進一步闡釋:“罷民蓋兼有邪惡、怠惰二義。” 此處“罷民”特指行為惡劣、不服管教且尚未觸犯五刑的惰民,需由官府收容教化。
二、指疲沓、懶惰之民(引申義)
“罷”通“疲”,故“罷民”可引申指懈怠懶惰之人。《周禮·地官·遂人》有“以興鋤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強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凡治野,以下劑緻甿,以田裡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穑,以興鋤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強予任甿。”鄭玄注:“變民言甿,異外内也。甿猶懵懵,無知貌也。”孫诒讓疏:“甿、氓字通……罷民猶言惰民。” 此義強調其怠惰不勤的特性。
三、指因罪服勞役之民(特定用法)
在司法語境中,“罷民”亦可指因犯罪被判處勞役的犯人。《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罷民。”鄭玄注:“圜土,獄城也。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為善也。” 此類罷民被集中關押于“圜土”(圓形監獄),通過強制勞役進行懲戒教化。
四、相關詞彙辨析
權威參考來源:
“罷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類:
指不服從社會規範、不從事生産勞動的群體。西周時期将這類人視為“不法之民”,類似現代的無業遊民或流浪漢。例如《周禮·秋官·司圜》記載:“掌收教罷民”,鄭玄注解釋為“惡人不從化,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
指因戰亂、勞役等陷入貧困的百姓。如《呂氏春秋·適威》提到“驟戰則民罷”,《鹽鐵論·诏聖》則用“罷民不畏刑法”比喻困苦民衆對壓迫的麻木。
作動詞使用時,表示過度役使民衆導緻其疲憊。如《左傳·昭公四年》批評“罷民而無功”,《晏子春秋》也提到濫用民力會導緻“罷民弊兵”。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周禮》《鹽鐵論》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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