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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法的意思、免役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免役法的解釋

宋 熙甯 年間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為雇役,由當役人戶按等第出錢,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稱為“免役法”,亦稱“ 募役法 ”。見《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免役法(又稱“募役法”“雇役法”)是北宋王安石變法中的核心政策之一,其核心是通過将差役改為雇役,減輕農民負擔并推動經濟發展。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背景

免役法于宋神宗熙甯四年(1071年)正式推行,旨在改革宋代初期實行的差役法。差役法要求民戶按戶等輪流承擔官府差役(如運輸、治安等),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産和民生。王安石通過免役法将“強制服役”改為“出錢代役”,由官府統一雇人承擔。

2.主要内容

3.曆史意義

4.後續調整

政策推行後,免役錢逐漸演變為固定稅項,甚至成為南宋財政的重要來源之一。這一調整雖偏離初衷,卻反映了宋代賦役制度向貨币化轉型的趨勢。

免役法是王安石變法中影響深遠的改革,通過貨币化手段優化了勞役制度,兼具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的雙重目标。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實施細節或争議,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等曆史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免役法

免役法是指一種制度或法律,用于減免或免除人民從事軍役或勞役的義務。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免和役。其中,免意為減免、免除,役意為服役、勞役。免役法即為減免或免除勞役的法律。

免役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農民要為地主提供軍役或勞役。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地方政府或統治者制定了免役法,使部分農民免于服役。

在繁體字中,免役法的寫法為「免役法」。其中,「免」的部首為「兒」,「役」的部首為「彳」。「免」字的筆畫數為六,由「兒」字旁和「十」字旁構成;「役」字的筆畫數為五,由「彳」和「乙」構成;「法」的筆畫數為八,由「水」字旁、「從」和「去」構成。

古時候,「免役法」這個詞是以繁體字形式書寫的。例如,明代的《兵制疏議》中就有提到「免役法」。

以下是免役法的例句:

1. 依照免役法的規定,年齡超過60歲的老人可以申請免除勞役。

2. 這個國家制定了一項新的免役法,減輕了農民的勞動壓力。

以下是關于免役法的一些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組詞:免工役、免戰役、免教養費

近義詞:免除勞役、豁免義務

反義詞:義務役、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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