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漕運上繳的官糧。《續資治通鑒·宋理宗淳祐十年》:“八月,甲子朔,詔:‘戶部嚴革諸路州縣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 建康 溧陽縣 苗米歲六萬石。” 清 趙翼 《哭王述庵侍郎》詩:“晨炊苗米淅矛頭,夜草軍書磨盾鼻。”
苗米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專有名詞,特指唐宋時期以實物(稻米)形式征收的田賦。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苗米源于唐代的“青苗法”,宋代演變為按田畝征收的實物稅。其名稱中的“苗”指農作物青苗期,官府在農作物生長時預估産量,按畝征收米糧作為田賦,故稱“苗米”。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以農為本”的賦稅思想。
苗米制度在元代逐漸并入“稅糧”體系,明代推行“一條鞭法”後式微。其征收過程常伴隨官吏盤剝,如宋代朱熹曾揭露地方加征“斛面米”(額外浮收),加重農民負擔。這一制度深刻反映了古代農業社會的財政結構。
當代漢語中,“苗米”一詞已罕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其概念可類比現代農業稅,但本質差異在于古代賦稅的強制勞役性質。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賦稅史》《宋代經濟史》等權威著作。
參考來源:
“苗米”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進行區分:
指中國古代漕運制度中上繳的官糧,屬于財政稅收範疇。
具體特征:
當代常将“絲苗米”簡稱為“苗米”,實為一種優質籼稻品種,與曆史術語含義不同。
主要特點:
注意:學術或曆史文獻中“苗米”多指官糧,日常用語中需根據上下文判斷是否指絲苗米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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