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面審訊。《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四:“當堂親審,前情無異。題筆判雲:‘……拟斬情已不枉,緣系面鞫殺劫魂附情真。’”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訟》:“不待公庭面鞫,而紙上之原被,早已得其四五。”
“面鞫”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和古代司法制度推測:
字義解析
綜合釋義 “面鞫”可理解為“當面審訊”或“直接對質審問”,常見于古代司法場景。例如官員對嫌疑人或證人進行面對面的盤問核查,以查明案情。
補充說明 由于該詞未見于現代常用詞典及權威文獻(當前未搜索到相關網頁),其具體使用可能局限于特定曆史文本或地方性司法術語。若您有具體出處或語境,建議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
面鞫(miàn jiǎn),是一個漢字詞語,由“面”和“鞫”兩個部分構成。
“面”是部首,拆分後是“革”和“䒑”兩個部分,它的總筆畫數為9;“鞫”也是部首,拆分後是“革”和“匊”兩個部分,它的總筆畫數為19。
總體來說,整個詞語的總筆畫數為28。
“面鞫”二字的來源較為複雜,最早見于西晉時期郦道元的《食物志》中,意為對食物進行鑒别品味。後來,面鞫逐漸演變為指責、毀謗的意思。同時,繁體字“麵鞫”在台灣和香港地區也有使用。
古時候,“面鞫”這個詞的寫法可能不同于現代的簡化字,但确切的古代寫法有待進一步研究。
1. 他通過面鞫,發現了對方隱藏的陰謀。
2. 我們不應該輕易相信别人的面鞫,應該多加甄别。
組詞:面臨、面對、鞫問
近義詞:指責、批評、诘問
反義詞:褒揚、表揚、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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