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線索可查的訴訟。《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你卻與小娘子殺了人,拐了錢財,盜了婦女,同往他鄉。卻連累我地方鄰裡打沒頭官司。” 明 《殺狗記·雪中救兄》:“明日6*他每起來看見,隻道我謀死了他,劫了他的財帛,可憐這一場沒頭官司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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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頭官司”是一個漢語成語,指缺乏明确線索或頭緒、難以解決的訴訟案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與結構
該成語由“沒頭”(無頭緒)和“官司”(訴訟)組成,字面意為“沒有頭緒的訴訟”,形容案件因證據不足或線索缺失而陷入僵局,難以推進或結案。其結構為偏正式,通常作主語、賓語或定語,用于描述糾紛類場景。
出處與例句
最早見于明代文學作品,如《醒世恒言》:“連累我地方鄰裡打沒頭官司”,以及《歡喜冤家》:“打個沒頭官司驚他一驚”。這些例子均體現案件因缺乏關鍵證據或責任人而難以審理。
近義詞與情感色彩
近義詞為“無頭公案”,兩者均含貶義,暗含對司法程式拖沓或案件複雜性的負面評價。
現代應用場景
可用于形容現實中因證據鍊斷裂、當事人信息缺失等導緻的長期未決訴訟,例如財産糾紛中權屬不明的情況。
補充說明
該成語注音為méi tóu guān sī,繁體寫作“沒頭官司”,屬于古代漢語遺留的貶義表達。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沒頭官司”不僅反映古代司法實踐中的難題,也與現代法律案件中的疑難問題有共通之處。
沒頭官司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官司沒有頭緒,難以得出結論的情況。這個成語由“沒頭”和“官司”兩個詞組成。
拆分部首和筆畫:沒(木)頭(土)官(宀)司(口),共計11個筆畫。
來源:這個成語最早出現于明代楊慎《人狀百态坊》:“争又争,争來無限官司,口不應頭,強人本好斷事,為之又能下不己。”說明在古代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有些案件争議多,無法順利判決。
繁體:沒頭官司。
古時候漢字寫法:無頭官司。
例句:
1. 這起糾紛已經變成了沒頭官司,似乎沒法夠順利解決了。
2. 律師努力尋找證據,以期能夠為客戶的案件找到頭緒,避免變成沒頭官司。
組詞:頭緒、官場、官吏、官服。
近義詞:無頭緒、無結論、無解。
反義詞:有頭緒、有結論、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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