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豐美的食物或果實。《漢書·彭宣傳》:“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美實。” 顔師古 注:“美實謂鼎中之實也。”《新唐書·五行志一》:“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
(2).美好的業績。《三國志·吳志·吳主傳》“将兵萬人,金寶珍貨,九錫備物,乘海授 淵 ” 裴松之 注引《江表傳》載 三國 吳 孫權 诏:“雖昔 竇融 背棄 隴右 ,卒占 河西 ,以定 光武 ,休名美實,豈復是過?” 宋 曾鞏 《廣德軍重修鼓角樓記》:“夫禮有必隆,不得而殺,政有必舉,不得而廢。二公於是兼而得之,宜刻金石,以書美實。”
美實為漢語合成詞,其核心語義可從字源與權威辭書角度解析:
一、字源構成 “美”在《漢語大詞典》中指“甘也,從羊從大”,本義為味覺與視覺的雙重愉悅(《漢語大詞典》第9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說文解字注》強調其引申義包含“善、好、稱頌”等抽象價值評判(段玉裁,中華書局,2013)。 “實”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有三重核心義項:①植物果實(如“草木之實”);②充實飽滿(如“倉廪實”);③真實不虛(如“實事求是”)(商務印書館,2020修訂版)。
二、組合語義 參照《現代漢語合成詞解析》(語文出版社,2019)的構詞規律,“美實”可形成兩類語素關系:
三、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4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2)标注其為書面語詞彙,多用于文學創作與學術論述,指代兼具形式美感與實質價值的事物,例如:“傳統文化中禮樂制度可謂美實相濟的典範”。
“美實”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豐美的食物或果實
該含義多見于古代文獻,如《漢書·彭宣傳》提到“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美實”,其中“美實”指鼎中豐盛的祭品或食物。唐代《新唐書》中也有“動植之類……發為英華美實”的描述,強調植物結出的美好果實。
美好的業績
曆史語境中常用于贊譽功績,如《三國志》注引孫權诏書“休名美實,豈複是過”,以及宋代曾鞏《廣德軍重修鼓角樓記》“宜刻金石,以書美實”,均指值得稱頌的成就。
作為成語時,“美實”形容事物兼具美觀與實用價值,例如藝術品、建築或人的品質。該用法可追溯至《荀子·勸學》中的“凡美實者,不可不觀也”,強調美好事物值得欣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漢書》《三國志》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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