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妾。 唐 劉蛻 《複崔尚書書》:“希權門以媚嬖媵,隨衆口以贊曲私。”
“嬖媵”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和語義演變角度解析。從《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來看,“嬖”本義為寵愛、受寵之人,特指身份低微的侍妾或近臣,如《說文解字》注“嬖,便嬖,愛也”;“媵”原指諸侯嫁女時陪嫁的侍女或姬妾,後衍生為妾室代稱,如《儀禮·士昏禮》載“媵禦馂”。二字合稱“嬖媵”,指受君主或貴族寵愛的妾室,常見于先秦至漢代文獻。
從曆史語境看,“嬖媵”現象與宗法制度相關。例如《左傳·隱公元年》記載鄭莊公因母親偏寵幼子引發内亂,雖未直接使用“嬖媵”一詞,但反映了寵妾對繼承制度的影響。漢代《史記·齊太公世家》提到齊桓公“多内寵”,可視為“嬖媵”制度的實例(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03年版)。
該詞的社會意義包含雙重性:既體現封建家族中女性通過受寵提升地位的特殊途徑,也暗含禮制失衡的風險。如《春秋公羊傳》強調“嫡庶有别”,而“嬖媵”的存在常被儒家視為破壞禮法的隱患(來源:《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影印本)。
根據文獻記載,“嬖”與“媵”是古代貴族妻妾制度中的兩個不同身份,其地位和來源有顯著差異,具體釋義如下:
身份定義
指因家族犯罪被貶為奴的女子,後被主人收為侍妾。其出身多為罪臣家眷或女俘,因此社會地位最低下,常被稱為“嬖人”。
禮法約束
嬖妾被扶正為夫人屬于“非禮”行為,即使受寵也難以改變出身。例如《左傳》記載,魯莊公欲立嬖妾為夫人,遭大臣反對。
子嗣地位
嬖妾所生子為庶子,繼承權低于嫡子,僅在無嫡子的特殊情況下可能“母以子貴”被扶正。
來源與功能
媵是正妻的陪嫁親屬,一般為妻的妹妹或侄女,目的是保障家族聯姻的延續性。例如魯莊公娶哀姜時,其妹叔姜為媵。
禮制特點
屬于先秦貴族婚姻制度的一部分,受《儀禮·昏禮》規範,強調“娣侄從嫁”的傳統,所生子仍為嫡子。
曆史演變
西周至春秋時期盛行,後逐漸與妾制融合。漢代以後,陪嫁制度轉化為婢女或侍妾,不再具備禮法保障。
二者雖同為側室,但存在本質區别:
注:古代文獻中“嬖媵”作為複合詞較少見,多分指兩類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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