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必須按照正統倫6*理觀念和禮儀關系來端正綱紀名分。《論語·子路》:“ 子路 曰:‘ 衛君 待子而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 唐 蕭定 《改修吳延陵季子廟記》:“舊以 泰伯 之廟在於 蘇臺 ,而制 季子 之祠像設東面,非由典禮,諒無取焉,必也正名。” 宋 王谠 《唐語林·方正》:“必也正名,各司其局,古人所守,某敢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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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正名"出自《論語·子路》篇,是孔子提出的重要政治主張。該表述以四字格形式凝結了儒家"名實相副"的核心理念,其完整表述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來源:《論語譯注》楊伯峻譯注)
從漢語詞彙學角度分析:
語義層面:"必"作副詞表必然性,"也"為語氣助詞,"正名"為動賓結構,指糾正名分與實際不相符的狀況。整詞強調名實相符的規範作用,如《漢語大詞典》将"正名"解釋為"辨正名稱、名分,使名實相符"。
語用功能:該成語常用于強調制度規範與社會實踐的對應關系。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指出:"名物度數皆有至理存焉,皆天理也"(來源:中華書局版《四書章句集注》),揭示其作為社會治理原則的功能。
曆時演變:自漢代起被納入儒家經典闡釋體系,如鄭玄注《禮記》時強調"正名謂正書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來源:《十三經注疏》),體現了語言規範與社會治理的關聯性。
跨學科延伸:現代哲學史研究将其定位為"中國古代邏輯思想的重要命題",如馮友蘭在《中國哲學簡史》中分析"正名學說旨在賦予名稱以倫理意涵"(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必也正名”是出自《論語·子路》的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必須按照正統的倫理觀念和禮儀規範來端正社會綱紀與名分關系,強調名稱與實質應當相符。例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身份與責任需對應,以維護社會秩序。
二、出處與背景
三、深層思想
四、應用舉例
五、現代意義
該成語仍被引申為對概念、制度或身份的嚴謹界定需求,尤其在學術、管理等領域要求“名實統一”。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論語》原文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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